渔 夫
在基层法院工作了将近20年,我常常会被人问到:法官,是不是公务员?
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但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法官却承担着比普通公务员更大的责任和压力。对于基层法官而言,办理案件数量激增导致工作压力巨大;审判之外,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事务占用了大量的精力;晋升通道过窄使得职业荣誉感缺失;与律师相比,收入性价比差异较大……这些都是基层法官面临的现实困境。
以2013年与2018年的数据作一个简单的比较。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显示,短短5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受理的案件数量,几乎整整增长了一倍,绝大多数的新增案件均集中于基层人民法院。但与此同时,法官人数并没有得到同比例的增长,有一些法院,甚至因为人员退休、辞职等原因有所下降。
以某城区法院为例,办理民商事案件的法官,通常有300件左右的案件未审结,新受理的案件从立案到正式开庭审理,均需要两三个月以上排庭等待时间。如果再出现被告难以送达或者联系不到的情况,整个审理周期则要耗时达一年之久。试想,这么多案件需要审理,哪怕每天有五分之一的当事人打电话给法官,按原、被告双方计算,就有120多个电话。法官除去开庭,在办公室里的时间也就只能接接电话了。一些复杂案件需要思考并理清审判思路,只能牺牲休息时间来加班加点,法官们“五加二”“白加黑”相当常见。
这还不是最难的。如果案件当事人出现特殊情况,特别是出现信访、缠讼闹事等现象,被问责的往往都是主审法官。定争止纷是司法的价值,在纠纷处理中由于对立双方的利益存在必然的冲突,要让每一起案件中的原、被告都满意的判决结果,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任务。为了卸下沉重的压力,一些法官选择了辞职,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我至今还记得一位40多岁的法官在竞聘一个部门副职时讲的话。他说,体制内的中年男人能不能得到尊重,最终还是自己的称呼后面带不带一个“长”。了解基层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基层法院的部门副职,就是区区的副科级,争来没啥好处,反而因为成了领导,还要带头干活。可为什么还要争呢?无非就是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在当下的社会环境里,行政职级代表着权力和待遇,而法官等级啥都不算。区县法院,因为位子少,人数多,又因为法官属于专业岗位,不太可能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位进行交流,最终导致“僧多粥少”,很多人一辈子只能是个不带“长”的法官。无法满足职业荣誉感,这也是导致许多优秀法官流失的重要因素。
新一轮司法改革之中,以上问题已经为改革的设计者所注意。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解决法官流动的问题,但是,要转变人们的观念,仍然需要漫长的时间。
此外,法官还面临着现实的困惑:相比于另外一个法律群体(律师),其收入的性价比实在不高。客观来讲,在实行员额法官制之后,法官的收入比之前有了较大提升,可相比律师尤其是成功律师的收入,法官依然只能“安贫乐道”。我见过许多法官,其留在法官队伍里并不是满足于收入的多寡,更多是割舍不下“铁肩担道义”的情怀。而这样的情怀每每被现实击碎时,离开的时候也就不远了。
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行数年。司改的成绩有目共睹,法律文书上网、司法数据共享、法院破解执行难,打造公民诚信体系,让老百姓能够信任法律,信赖司法,这些都是实打实的功劳。这些成绩对于我们普通的法官,不仅仅是首席大法官在人大做报告时的枯燥的数据,它们代表的是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们生命中无数个日夜的工作,那些流下的汗,那些洒下的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