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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要有更高要求

发稿时间:2019-07-21 19:33: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耿学清)“领导干部办案不是把自己当成简单办案力量,要通过办理疑难、复杂、影响性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带动整个队伍提升能力水平。”在7月20日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提出了要求。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注意到,推进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在7月19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已经被着重提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指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汇集、分析机制,完善内部公示、考核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科学确定入额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类型,配套完善分案机制和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模式,推动领导干部主要办理疑难复杂、影响重大、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张军表示,修订后的检察官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检察官履职立场作出规定:客观公正。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体现了新时代对检察官职业的根本要求。

  张军指出,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始终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切案件,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别无其他。

  今年4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大检察官是落实第一责任人。

  张军强调,领导干部要以主办检察官或者独任检察官的身份直接办案、完整办案。

  在具体办案事项上,张军要求,案卷是所办案件的载体,不仅办案要阅卷,上级院领导下基层调研,不能只听汇报、开座谈会,也必须抽出一定时间认真阅卷,从中会发现许多问题,直接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张军强调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履行法定职责,也是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重要方式,要持之以恒坚持下去。(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赵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