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7月18日从清华留美博士孙夕庆处获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刑事裁定,驳回其改判无罪的请求,维持检察院的撤诉决定。该案过去4年经历了114次庭审,两个月前检察院提出撤诉申请。
7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潍坊高新区检察院政治处证实,孙夕庆案在检察院撤诉后,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清华留美博士孙夕庆。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资料图
历经114次庭审后,检察院撤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6年前,孙夕庆动员7名海外博士回国,并到潍坊创立中微光电子(潍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中微),孙夕庆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但他没有想到,自己多年之后会因为这家企业而陷囹圄。
潍坊中微成立后,曾一度发展很好,成为全球LED灯具市场上发货量最大的制造商之一,是当地的明星企业。
2014年7月底,潍坊中微发生董事会纠纷,之后孙夕庆被免去董事长和总裁的职务。一个多月后,公司董事姜辉昌向公安机关举报孙夕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
2015年11月,孙夕庆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被指控的罪名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法庭上,孙夕庆坚称自己无罪,同时认为自己是遭到公司董事的构陷。
两年后,潍坊市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夕庆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孙夕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出抗诉。潍坊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违法”,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院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2018年5月,该案重审一审在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当年8月2日,已被羁押3年6个月孙夕庆获法院准许取保候审,该案庭审一直持续到2019年4月。
庭审笔录显示,这个案件4年来经历114次庭审。参与庭审的三名律师都表示,一个案子经历如此多次庭审,在其执业生涯中“史无前例”。
2019年5月9日,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当天,开发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单位潍坊中微、被告人孙夕庆,及该案另一被告人乐成文的起诉。
潍坊市高新区法院认为,高新区检察院在判决宣告以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其撤回起诉。
虽然检察院撤诉,但未获无罪判决的孙夕庆不服。5月15日,他与另一被告人乐成文向潍坊市中院提交上诉申请。
潍坊市中院7月12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审法院充分审查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裁定准许撤回起诉,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驳回了两人的请求,决定维持原裁定。
“虽然结果在预料之中,但还是对这个结果感到很失望。”孙夕庆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将继续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
检察院撤诉后,又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7月18日,潍坊市高新区法院对孙夕庆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这也意味着他正式恢复自由身份。
孙夕庆表示,检察院撤诉后,并未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是直接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他对该程序提出质疑。
7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处证实,该案确实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在办理当中,“这个案子是涉密阶段,不方便接受采访”。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459条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曾获“广州市优秀公诉人”等称号的前检察官杨斌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上述规定,检察院撤诉后,首先是在30天内做出不起诉决定。在这个前提基础上,如果觉得需要重新侦查,可以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孙夕庆案此前已经2次退回补充侦查,这次检察院撤诉,之后还可以再“补充侦查”么?
“我认为是不可以的,如果按照撤诉之后可以再补充侦查,那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就毫无意义,那当事人有可能就无休止成为犯罪嫌疑人。”杨斌认为,如果确实发现新的事实、新的证据,公安机关可以重新立案侦查,而不是无限期的“补充侦查”。
(原标题:海归博士创业被举报涉罪案续:检方撤诉后再将案件退回补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