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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件司法解释被废止 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废止

发稿时间:2019-07-18 14:18: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王亦君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18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发布公告,最高法日前开展了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废止了司法解释103件。经过此次清理,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

  此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是最高法继2011年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后的又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司法解释清理后,司法解释数量减少,规则更加明确,方便全国法院理解和适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更加有力,能够保证法律在司法领域的统一正确实施,有利于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更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介绍,司法解释清理是保证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的重要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的重要内容。此次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就是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的规定。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此次全面清理工作中,最高法围绕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一是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二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凡是有违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坚决予以废止。三是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顺应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对新时代大背景下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不相符的司法解释,坚决予以废止。

  经过清理,废止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废止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废止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废止了《关于在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严禁违法拘留人的通知》《坚决纠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质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据介绍,这两个《通知》在当时具有积极作用,纠正了当时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被执行人的问题,但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更为严格的禁止在民事诉讼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解释,对拘留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适用情形和程序,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依法对民事诉讼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提供更加严格的保护,所以废止了上述两件司法解释。

  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因为认缴资本制公司法已有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与现行公司法规定不一致,废止这一批复有利于消除和减少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阻碍,提升其投资和创业的积极性。

  (国内时事部编辑)

原标题:103件司法解释被废止 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废止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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