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官员主动投案了!7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共昆明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范光华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正在配合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履历上看,范光华长期在昆明工作,曾任昆明市人事劳动局办公室副主任,昆明市人事劳动局机关工会主席,昆明市嵩明县杨桥乡副乡长,昆明市人事局人事处处长,昆明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昆明市寻甸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昆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昆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编办主任等职。2012年后,范光华担任昆明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副厅级)。
范光华是继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后,又一个主动投案的云南省高官。5月9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主动投案,说明涉事官员还有一些忏悔意识,还有基本的荣辱观念,党和政府对待这类人,一直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中纪委网站也曾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中纪委网站在秦光荣被查的同日,就发表文章《主动投案是选择了唯一正确的出路》指出:“对腐败分子来说,前方已是穷途末路,认清形势、尽早回头,怀着对党的忠诚、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事实上正是如此,如果腐败官员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组织承认问题,未尝不能被从轻处罚。与之相反,那些穷凶极恶、死不悔改的腐败官员,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越是身居高位的官员,就越应该有强烈的慎独意识,保持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坚决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坚决与不正确的政治风气作斗争。范光华作为党校的领导,本应代表党员干部的形象,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成为其他同事与下属钦佩的模范,但他却走上了违纪违法之路,最终也必将受到惩处。好在,他能及时纠错,悬崖勒马,主动投案,或许可以获得宽大处理。
正如《中国纪检监察报》曾言,“天网恢恢无处逃,迷途知返是正道”。对于违纪干部来说,早日主动投案才是明智之举。这个道理,将在落马官员身上得到更多验证。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编撰/黄帅 编辑/苍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