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合肥7月16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海涵 王磊)7月11日下午,一女子通过微博号@春秋两不沾-发布视频,称自己长期被一男子郭某楠骚扰,受到“奸杀”威胁,且长期报警无果,引发网友关注。当天,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公安分局表示,已会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今天上午,花山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该女子在视频中所称被郭某楠威胁、性骚扰,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受理等相关言辞,均为编造。
目前该女子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1日,记者浏览该女子所发布的微博和视频,女子声称,今年年初不断接到郭某楠威胁短信和电话,自己也多次向马鞍山花山区沙塘派出所报警,但是派出所不予受理。她在微博中写下“求求社会大众帮帮我!保护我!”“我真的不想在我已经预知到我会有危险的时候,报警求助了我还会被人杀死”“派出所没有对郭某楠做出任何警告”等话语,引发网友关注。
该微博发出后,在该女子微博下面的评论中,网友众说纷纭。有人同情女子遭遇,认为公安不作为,也有人对视频的真假表示怀疑态度,认为该女子缺乏证据,故意炒作自己。
当天晚上,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区分局在其官方微博@马鞍山花山公安发布微博称,已会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相关情况会及时发布。
今天上午,@马鞍山花山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 7月11日16时许,马鞍山市民裴某通过微博账号@春秋两不沾-发布视频称:被郭某楠威胁和性骚扰,辖区派出所对其报案不予受理。此事发生后,我分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会同市局督察、法制等部门连夜取证,并邀请区检察院介入。
调查结果表明,今年1月,郭某楠通过微信以 1000 元的价格从裴某处购买了一条手链,因认为该手链是假货,多次联系要求退货遭拒,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查,裴某所售手链确系假冒产品,其在视频中所称被郭某楠威胁、性骚扰,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受理等相关言辞,均为编造。
此外,相关视频点击量达 5000 多万次,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裴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天上午,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微博管理员发布微博:根据《微博社区公约》有关规定,现已将账号@春秋两不沾- 关闭。
针对此事,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者岳山表示,随着社交网络日渐发达,一些人利用舆论来达到自己的诉求或目的。上述案例应该起到警示作用,该女子利用人性善良和网友的同情心,博取眼球,吸引注意力,歪曲事实真相,对网络造成不良影响。“青少年可能会误入歧途,模仿这种行为。这种事情多了,网友的同情心被一次一次利用,网络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会下降,很多人就不敢在网上发声,很多人会不敢相信网上一些言论。”岳山表示。
岳山呼吁,网友应该多关注一些类似的舆情事件以及网络伦理知识,对于一些异常的、新奇的、博眼球的信息应该多一层心眼,加强信息甄别能力,不只相信单方面的观点和信源,更不应该杜撰内容,不发布虚假信息,加强自身媒介素养。
岳山同时认为,上述案件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互联网网络治理的一些缺口,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关注。“此外,如何引导网络弱势群体有渠道发声,理性、正确发声,也是我们应该思考解决的问题。”岳山表示。
“对于发布虚假消息,在网络空间产生不良影响者,一般处罚方式有治安处罚,如警告,严重则会行政拘留。本案中,该女子发布视频浏览点击数量超过5000多万次,则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远芳介绍道。
抛开案件本身,王远芳认为,由于警力资源有限,加上一些性骚扰的情节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大部分性骚扰案件会以警告、赔礼道歉结案,但并不代表这种处理方式轻了或者无效。“也会有人提出,警告无效怎么办?因为处罚有滞后性,无行为无处罚,所以,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之前,只能依据现有的行为及后果给予相应的惩处。”
“报警是最有效的制止侵害的方法,也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法,可以作为私力救济,也就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王远芳说,面对性骚扰,受害者可以保留证据,如录音、录像,请求妇女组织介入保护,这些均会留下相应证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此外,当这些证据足以证实对方行为和情节达到了犯罪程度,在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下,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国内时事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