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曝光台发布通报,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口岸部分单位和企业乱收费乱涨价抵消减税降费效果问题。海关总署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赶赴满洲里,明确要求提高站位、迅速行动、扎实工作、严查责任。
7月8日,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查明:满洲里海关政治站位不高,敏感性不强,对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理解不深,特别是对下属企业变相上涨原木熏蒸服务价格问题,管理不严、责任不清、落实不实、监督不力,严重影响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和口岸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责成满洲里海关对暴露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责令满洲里海关党组、满洲里海关党组纪检组作出深刻检查,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倪岳峰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必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地口岸办,全面排查、持续用力,推动各地认真落实中央清理口岸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工作部署;全国各直属海关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坚决杜绝变换花样乱收费、改头换面乱涨价现象,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让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通报全系统要求全国海关以此为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感性,不断加强对中央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精神学习领会,层层传达到位,不留盲区死角。在大力推进关检业务深度融合的同时,尽快同步推进其他管理领域的全面融合,尽快理顺完善海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切实防范风险。
(原标题:就满洲里海关下属企业乱涨价及口岸其他问题 海关总署要求严查快改举一反三)
此前报道:
国办督查室:满洲里口岸部分单位企业存在乱收费乱涨价问题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根据企业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口岸,就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督查发现,企业反映问题属实,满洲里口岸部分单位和企业存在违规乱收费、变相涨价收费等问题,大幅增加企业成本,抵消减税降费效果。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满洲里市政府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向企业收取属于政府收费性质的口岸设施维护费。督查发现,满洲里市政府经有关方面同意,从2003年开始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向企业收取口岸物业服务费,2016年收费名称更名为口岸设施维护费。该项收费由满洲里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下属的口岸物业服务中心代收,收入上缴地方财政,主要用于偿还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本息和口岸维护及其他开支。目前收费标准为过境货物每吨8元,2018年收取1.05亿元,2019年1—5月收取0.45亿元。该项收费的性质属于政府收费,满洲里市政府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规避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限,属于违规设立政府收费项目、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行为。据测算,企业从俄罗斯进口动力煤1车70吨,目前到岸成本约为2.68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由16%降至13%,可降低进口成本804元,但缴纳此项费用560元(每吨8元)后,减税红利直接被冲抵70%。
二、满洲里海关下属满洲里融合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相上涨车载原木熏蒸服务价格。按照国家检验检疫有关规定,每年4月20日至10月15日,从满洲里口岸进口的带皮原木必须全部进行熏蒸处理,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2018年以前,此项业务由原内蒙古检验检疫局所属的满洲里益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2018年收费标准为每辆俄车868元。2018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此项业务调整至满洲里海关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满洲里融合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融合公司)经营。督查发现,2019年4月20日,融合公司将车载原木熏蒸费用定价为每辆中车540元,表面上比2018年每车降低328元,但由于1辆俄罗斯车皮原木需换装2辆中国车皮,实际收费相当于每辆俄车1080元,相比2018年上涨212元,涨幅达24.4%。截至6月20日,融合公司此项熏蒸服务共收费74.5万元,比原计费方式增加13.1万元。融合公司涉嫌利用独家经营的市场优势地位,借机变相涨价,增加木材进口成本,加重木材进口企业负担。据测算,企业从俄进口1辆俄车樟松原木,目前到岸成本约为5.4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由10%降至9%,可降低进口成本540元,此项收费上涨212元,直接蚕食减税红利39.3%。
三、满洲里晋西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利用承包满洲里国际集装箱场装卸业务之机,违规重复收取人工费,巧立名目收取集装箱开关门费。2018年5月,满洲里晋西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晋西龙公司)与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满洲里火车站(简称满洲里站)签订合同,承担满洲里站国际集装箱场装卸搬运作业和集装箱货物掏装箱作业等业务。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相关作业费用由满洲里站按照铁路部门收费标准向货主收取后,按工作量和合同标准与晋西龙公司结算;晋西龙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但督查发现,2018年8月以来,晋西龙公司在货主已向满洲里站按标准全额缴纳每箱1128.8元查验费用(含机械作业和劳务费用)的情况下,额外向货主收取人工费每箱300元。2019年5月以来,该公司对需进行海关查验和检疫处理的集装箱,以货主无法开关集装箱门为由,强行向货主收取开关门费每箱50元。据税务部门核查,截至2019年6月15日,晋西龙公司及关联方违规收取人工费和开关门费合计约190.3万元。据测算,企业从俄进口1个集装箱樟松板材,目前到岸成本约为10.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由16%降至13%,可降低进口成本3150元,此项乱收费350元直接蚕食减税红利11.1%。
四、满洲里万利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利用租用满洲里火车站货场和承包装卸业务之机,强行向企业收取仓储费。2018年4月、12月,满洲里万利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万利通公司)与满洲里站先后签订租赁协议,租赁第二机械化换装厂集装箱线南侧部分场地,共缴纳租赁费用33.6万元(租至2019年底)。依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要求,万利通公司不得将货运场地转租其他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督查发现,2018年6月以来,万利通公司利用承包该换装厂装卸业务之机,以不交仓储费就不卸货为要挟,违规收取仓储费,收费标准为1车货物存放1—5天收500元,6—12天每天加收100元,超过12天收1200元,超过30天每天加收100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5月,万利通公司违规向其他企业收取仓储费45.8万元。依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货物存放时间不超过3天的,免收仓储费。2017年,由于企业货物暂存时间均未超过3天,满洲里站第二机械化换装厂全年未向企业收取过仓储费。满洲里站与万利通公司涉嫌变相涨价收费,增加企业负担,抵消减税降费给企业带来的红利。
从督查情况看,满洲里市政府、满洲里海关、满洲里站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彻底,尤其是口岸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垄断经营、欺行霸市、乱收费、乱涨价等问题视而不见、查而不处,监管严重缺位,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影响了口岸营商环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通报指出,对一些地方出现变换花样乱收费、乱涨价抵消减税降费成果的现象,必须露头就打、施以重拳、决不姑息,坚决斩断伸向减税降费红利的黑手。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部署,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坚决依法取消,对超出标准的收费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对有关方面清理不力、流于形式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通报还称,满洲里市政府、满洲里海关、满洲里站对国办督查室督查组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国办督查室将加强跟踪督办,推动问题彻底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