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孟伟受贿一案。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伟利用担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参与国家科研课题、承接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孟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孟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