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视新闻 6月11日消息,这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3月28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判决后,包括韩某在内的七人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今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题为《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今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