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5月12日电(记者周闻韬)因犬只未束链,奔向路人致人受惊摔伤,重庆一犬主被受害人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做出判决,犬主被判赔偿受害人98201.85元。
渝中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18日,梁某某饲养的犬只未束犬链,在小区内追逐戏耍期间,突然奔向路过的受害人李某某。受到惊吓后,李某某在退避过程中摔倒,随即被送至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尺骨茎突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期间,李某某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受伤系受到梁某某的犬只惊吓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梁某某依法应对李某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