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燕菊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燕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邢燕菊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亦官亦商,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谋取私利;违规将单位的公车与企业人员车辆互换使用,违规在私营企业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调动和安排工作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帮助,为私营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邢燕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邢燕菊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标题为《 邢燕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