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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别再让民办高校招生乱象耽误学子一生

发稿时间:2019-05-07 08:12:00 来源:半月谈 中国青年网

   近日,一则“山东考生报考郑州大学却收到民办学校通知书 学生指责郑大招生欺骗”的消息在网上广泛流传:2016年,部分山东考生报考了211高校郑州大学,收到的录取通知书竟然是其二级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发放的。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有的学生家长将郑州大学告上法庭,有的因无法退档去上学,却发现自己学的专业根本没有经过教育部批准。

   近年来,类似此类“借鸡生蛋”“夸大宣传”“校名缩水”等关于民办高校招生乱象的新闻并不鲜见。民办高等教育在多渠道筹措办学资源、缓解教育财政压力、满足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激发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要支撑。

   然而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新情况:学龄人数减少,公立大学扩招,学生入学机会增大,总体上讲,高等教育已不再如往日稀缺。随着生源的萎缩,已有为数不少民办高校面临招生困难,个别举办多年的民办高校招生甚至达到举步维艰的地步。为了维持学校正常运营,部分民办高校挖空心思制定各种营销方案,甚至不惜用欺诈手段招揽更多生源。当道德让位于利益时,高校不仅发挥不出高等教育的功能,反而会坑害莘莘学子一生。

   在高等教育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民办高等教育招生乱象究竟该如何破解?这不应仅仅是考生家长关键抉择之际的思考题,更应是诸多出资者、管理者的必答题,也应该是教育政策制订者的必答题。人们期待,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情况做到监管全覆盖,完善防招生诈骗预警机制。同时,宜及早研究民办高校的退出机制,别再让招生乱象耽误学子一生。

   新闻背景

   2016年,山东潍坊市民王先生的儿子高考成绩高出了山东省二本线70分,在查询山东省招办发放的报考指南时,他发现,作为211的郑州大学,在山东省也招收本科二批,只是在专业解释中,说办学地点在“西亚斯国际学院”。

   王先生认为,孩子只要能上郑大,在哪个学院上课,没有关系,报名录取后,他们一家却高兴不起来,“当时很高兴,但是我收到录通知书,打开一看,里边的通知书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发放的,他的抬头和公章,内容都是西亚斯国际学院,我一看这就不对了。因为我根本就没有报这个学校,我报的是郑大。怎么发这个学校呢?”

   王先生再三向山东省招办确认,孩子的确是被郑州大学录取的,录取专业为“通信工程(办学地点: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而西亚斯国际学院,虽然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当年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招生,更不能独立发放录取通知书,查询教育部网站,王先生更是发现,西亚斯学院虽然经过批准,却只能招收工商管理、国际金融、英语等六个专业,这其中,并没有孩子报名的“通信工程”。

   王先生认为:“我们报的是郑州大学,应该由郑州大学发文书,在2016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上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是他违法的一个关键点了。西亚斯国际学院只招六个专业,其中没有通信工程专业,它只是一个办学地点,只是一个上课的地方。”

学生:感觉两所学校完全没有关系

学生:感觉两所学校完全没有关系

   和王先生一样,谈先生的儿子,也是在2016年报名了郑州大学在山东招收的二本,录取的“对外高等护理”专业,也不在西亚斯学院被允许招生的范围之内。此外,他每年缴纳的学费,要比郑州大学高出不少,师资力量,也不尽相同:“西亚斯和郑大根本就是截然不同的两所学校,它根本没有独立招生资质,他基本上就相当于一个私立学校什么的,学费很高,郑大一年是三四千块钱,西亚斯就是一年是14000多,多了1万多。”

   而山东的魏先生则更加生气,他的儿子当年高考分数已经过了山东省的一本线,就为去211大学选个好专业,才报名了郑州大学在山东省招收的二本,结果到了之后发现,同学的分数良莠不齐。

   魏先生:“当时考的比较高,上一本线了,奔着211去的,上一本,好的去不了,就去了这个二级学院。”

   记者:“教学质量怎么样啊?”

   魏先生:“肯定不行啊,全国各地肯定就是比较低了,300多分还有去的。”

   同样也是报考郑大,却在西亚斯上学的程同学表示,虽然名义上他在郑大,未来学校也答应会发郑州大学盖章的毕业证,可他感觉西亚斯与郑大,没什么关联:“考了530多分。虽然我报考的郑州大学,但去了之后感觉这两所学校完全就是八竿子打不着边的,就完全没有关系。”

   学生家长起诉郑州大学

   二审驳回诉讼请求

   2018年底,西亚斯学院脱离郑州大学,正式成为独立的民办高校,但其承诺,之前通过郑大来西亚斯就读的,依旧可以获得郑州大学的毕业证书。

   可是有考生发现,在当年《河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西亚斯学院在本科三批院校名单中,拥有区别于郑州大学的院校代码。为什么在河南省内西亚斯可以独立招生,在省外,又依托于郑州大学的名义招生呢?

   记者先后采访郑州大学和西亚斯学院,他们都表示,此事应该由对方解释,并拒绝接受采访。

   2017年,王先生将郑州大学告上法庭,一审河南省中牟县法院根据教育部《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认定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寄给录取考生。而王先生收到的,是由西亚斯学院董事长签发、加盖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公章的通知书,法院判决,郑州大学未以本校名义向原告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违法。此后郑大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郑州市中院认为,郑州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不规范,但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王先生已经向河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小观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来源:半月谈、中国之声

   微评作者:刘飞

   原标题:半月谈微评:别再让民办高校招生乱象耽误学子一生

责任编辑: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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