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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顶岗环卫工遇车祸责任难定 揭开行业替岗“潜规则”

发稿时间:2019-04-20 07:48:00 来源:工人日报 中国青年网

  环卫工遭遇车祸,肇事方要求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揭开行业替岗“潜规则”

  【焦点】“扫马路的没有环卫工身份,一些有身份的却不扫马路”

  没有社会保障,替人顶岗干了5年的环卫工,清扫马路时遭遇车祸昏迷数月——连日来,河南濮阳市62岁环卫工毛喜梅的遭遇引发关注,也将环卫行业“替岗”这一存在已久的“潜规则”暴露在公众视野。

  毛喜梅所在的环卫队负责人直言,他们队380多名环卫工里,有很多人都在替岗。“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一些有环卫工身份的人,却不扫马路”,这一怪象从何而来,该如何解决,引人深思。

  车祸肇事方提行政复议:她不是环卫工

  4月4日上午,62岁的毛喜梅从濮阳市中医院的ICU病房出来,住进了外科普通病房,手指轻微能动,眼睛也会转动了。此前,她已经昏迷了3个多月。

  2018年12月27日早晨7时,毛喜梅在濮阳市一交叉路口西500米处清扫马路,被一辆银色日产骐达轿车撞飞,全身包括颅脑、肋骨多发骨折,大脑严重出血,生命垂危。

  毛喜梅的女儿刘瑞娟说,虽然母亲已经60多岁了,但因为家庭困难,依然要靠清洁马路为生。母亲住院到现在,已经花去了20多万元,除了肇事者支付一部分外,其余的花销都靠自己和丈夫在外面借。为了照顾母亲,她把工作也辞掉了。

  2019年2月15日,濮阳市交警支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责。

  刘瑞娟本以为有了这个认定书,母亲毛喜梅后续的治疗费用就有了着落。但一个月后,肇事司机提起了行政复议,理由是: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她就不应该上路,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

  这让刘瑞娟一家人傻了眼。

  原来,毛喜梅已经扫了5年马路,但在环卫队的名单上,负责她清扫路段的人,却叫“李群山”,毛喜梅其实是在替岗。

  针对交通事故肇事方提起行政复议指出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替岗5年,每年一签自担责任保证书

  经过调查,毛喜梅替一名正式工李群山顶岗5年的事实被查证。

  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黄亚峰告诉记者,示范区的环卫工作,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濮阳市富邦劳务公司负责,由劳务公司负责聘用环卫工。在毛喜梅的事故发生后,富邦劳务公司曾给环卫队做过书面解释:该路段的环卫工是李群山,毛喜梅是李群山个人雇用,替李群山扫马路。

  负有具体管理责任的劳务公司负责人也向当地媒体诉起了苦:“有些是家属替岗,同村村民替岗,这都没法仔细追究。而且环卫工人不打卡不签到,每天凌晨扫路,不好监督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务公司,一份留存备案的请假条显示,毛喜梅替岗的当事人李群山因“家中有事”,从2018年11月4日到2019年11月3日,请假360天,其间由毛喜梅替岗,“发生一切问题与示范区环卫队无关”。

  请假条下方,还有一份内容相似,毛喜梅签署的保证书。这份附带保证书的请假条不是手写,而是机打的统一格式,当事人只需填上名字和日期即可。

  这样的请假条和保证书,毛喜梅一年一签,已经签了5年。

  “她其实是在替李群山扫马路,而不是我们安排她去扫马路,是李群山给她发的工资。”黄亚峰说。

  表面上“相安无事”,实则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一些有环卫工身份的人,却不扫马路——在毛喜梅所在的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其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直言,全区380多名环卫工人中,大部分都存在替岗现象,而且已经存在多年。

  依照国家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规定,环卫作业实行定人定岗,不允许找人替岗作业,正式工更不允许花钱雇临时工替自己干活。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委托的第三方劳务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很早就发现了替岗现象,也有明确规定不许替岗。

  那么实际中,像毛喜梅这样的顶岗替岗为何仍有不少?

  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表示了无奈。“他们(被替岗者)之所以要占着这个名额又不干活,是因为环卫工是有社保的,特别是养老金,这样他们老了以后,可以有一份退休工资。”该负责人说,这些占着岗位的环卫工,都是示范区建设范围内的动迁户,几乎都得到了丰厚的补偿款,很多人都不需要也不愿意干环卫工,“工资少,活又累”。

  据介绍,濮阳市示范区在建设之初,因为拆迁征用了一些村庄的土地。环卫队成立后,当地就要求劳务公司在聘用环卫工时,要选用附近的村民,由村委会推荐村民上岗,为他们缴纳保险,支付工资。当地人也称之为“占地工”,本意是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汉宾认为,像毛喜梅这样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也由他人发放的替岗情况,她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当然,毛喜梅和雇主李群山之间严格来讲存在一定的劳务关系。”

  陈汉宾告诉记者,如果替岗者在岗期间受伤,没有肇事者这种第三方责任主体存在,其保障就只有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但人身意外险在实际理赔时也容易产生纠纷。

  “需要强调的是,现在很多环卫工人年龄偏大,如果年满60岁,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就非常容易引起劳动纠纷。”陈汉宾说。

  有舆论认为,一方面一部分“在册”环卫工不能不履行职责还占用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政府有责任加强对接受服务外包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接受服务外包企业的行为,使其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这种替岗表面上相安无事,事实上是违规的,也被证明是脆弱的。一旦替岗者遭遇不测,潜在的隐患就会暴露出来。”有专家指出,行政手段和措施的意义不在于简单地让这些被替岗的人返岗,而在于规范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将替岗者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内,使其享有应有的劳动安全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余嘉熙)

原标题:“扫马路的没有环卫工身份,一些有身份的却不扫马路”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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