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文物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法国巴黎圣母院发生的火灾,同样为文物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4月16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今年以来发生的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云岩寺东岳殿、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步月桥、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京台曦庐民宅的刘氏宗祠、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江西保卫局侦察科旧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谢林大宅院、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钱头状元第等6起文物火灾事故。
通报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避免文物火灾事故发生。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消防措施。将文物安全摆在首位,坚持文物安全零起点,严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文物安全落实到岗位,做到责任到人、运转有效。近期,各地要开展一次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检测评估,更换提升老旧、破损设施设备,确保使用效能。
二是紧盯隐患问题,做到严查严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督查年活动,集中督查整治电气隐患、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燃香烧纸、违规施工操作,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松懈等突出隐患和问题。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年活动,全面评估火灾风险,切实整治火患,强化防火措施。
三是狠抓日常管理,严控火灾诱因。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场所或民居建筑等确需用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审批备案程序。
四是加强消防演练,开展警示教育。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在本辖区、本单位大力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文物消防工作。
通报要求,各地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要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