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经中共湖州市委批准,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对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徐惠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惠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和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巡视工作秘密;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徐惠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心无所畏、行无所止,顶风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湖州市委批准,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决定给予徐惠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徐惠荣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徐惠荣在其忏悔书中剖析,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规矩意识淡薄,纪法底线失守,背叛了初心,背叛了党,背叛了组织。模糊亲清政商关系,亲而不清,把自己的职务行为当成个人行为,对各种诱惑不加抵制,对各种围猎不加防范,是一个披着清廉外衣而内心贪婪、违纪违法的“两面人”。徐惠荣表示自己真心认罪、悔罪,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徐惠荣简历
徐惠荣,男,汉族,浙江湖州人,1965年3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4.07-1990.04湖州市原城区塘甸乡政府助理员、办事员
1990.04-1994.03湖州市原城区塘甸乡副乡长
1994.03-1998.10原城区道场乡副乡长
1998.10-2001.06原城区弁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1.06-2003.04湖州市凤凰街道党委副书记、2001.07主任科员
2003.04-2006.08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家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08-2008.12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家埠镇党委书记
2008.12-2010.07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委员、杨家埠镇党委书记
2010.07-2013.12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3.12-2017.08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7.08-2019.04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2019.04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