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以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居多,其中又以县一级最为“关键”。
3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27日在京开班,11个督导组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加“强化训练”,为正式开展督导进行“充电准备”。
组织开展第二轮、第三轮扫黑除恶督导,并对第一轮督导的省市开展“回头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
“要把打伞破网作为督导主攻方向,确保线索没见底不罢休、案件没查透不放手,推动各地打掉‘官伞’、‘警伞’、‘庸伞’。”
培训现场的动员令不仅强调要聚焦政治站位,还要求聚焦案件办理,在推动依法打击、除恶务尽上求突破。
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一个个曾经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的恶霸、“地头蛇”、“黑老大”纷纷落网,还一方安宁,大快人心。
一组数字颇能说明问题: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1461个;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676起、69544人;一审判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561起、32663人,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得到有效净化,党风政风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地方上有黑恶势力为非作歹,其背后往往有腐败的影子,打击涉黑“保护伞”尤为重要。一些重要涉黑恶势力案件案件的查处结果,也凸显了这一点。
以基层扫黑除恶中“教科书式”的标杆案件——河南“十八兄弟会”案为例,河南省洛宁县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非法成立涉黑组织“十八兄弟会”,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把持基层政权12年,干部失职、制度失灵、法律失效,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去年5月,山东聊城“于欢案”背后的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吴学占被判有期徒刑25年。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被提级办理,有关部门对为其充当保护伞的三名公安干警作出处理,对涉案的37名公职人员追究纪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山西警方去年在成功端掉某黑恶势力团伙时发现,包括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在内的13名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牵涉其中,充当“保护伞”。景益民甚至成为该团伙口中的“老板”,连盗墓分子使用的雷管、炸药,都由相关人员联系景益民提供。
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周符波,是“长沙黑老大”文烈宏的“保护伞”。今年1月24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周符波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有这么一节:2014年底至2016年初,周符波利用担任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的职务之便,包庇、纵容文烈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公安机关侦查的相关案件被撤销或未予立案查处。
周符波是如何成为“文三爷”的“保护伞”的?据报道,周符波担任邵阳市副市长时,就迷上了赌博,常常是周五从邵阳回长沙,就直奔赌博场所,跟文烈宏等一直赌到周日晚才回邵阳上班,在牌桌上奋战两天两晚,最多的一次输了200多万元。输了钱,就找文烈宏借高利贷。
周当上公安厅领导后,文烈宏免除了他的利息,但巨额的本金一直没法还,所以周成了文烈宏的黑恶势力“保护伞”。2015年,长沙市公安局准备调查文烈宏涉嫌非法经营案,周符波没作任何了解,就打电话给市局领导,要求作撤案处理。这样的“伞”,必须拔除。
中纪委机关报曾发表文章指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与打黑除恶关系密切的执法人员,往往成为黑恶势力拉拢腐蚀的目标人选,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以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居多,其中又以县一级最为“关键”。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翁鸣分析,“从县乡权力关系来看,县里集中了财权、处置权、决策权等,与乡镇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对于涉黑组织而言,找县一级领导干部做‘保护伞’收益更大。更何况,县一级干部中不乏本地人,有时候拐几个弯就能说上话、扯上关系。”
“保护伞”的存在不仅滋长了歪风邪气,使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使市场经济秩序受到破坏,也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正因为如此,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而不把“保护伞”挖出来绳之以法,黑恶势力就很难斩草除根,依然具备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而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尤为重要。
中纪委机关报指出,要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甚至充当“保护伞”等线索“过筛子”,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这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的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真正铲除滋生黑恶的土壤。
原标题:严打“官伞”、“警伞”、“庸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再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