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永生(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生利用其担任临洮县县委副书记(挂职),陇西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市副市长,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2012年,被告人王永生在担任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在购买房产用于建设IDC机房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