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媒:“暴漫”侮辱英烈案写入“两高”工作报告 释放强烈信号

发稿时间:2019-03-13 16:34:00 来源: 中国军网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在3月12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用了这样的表述:旗帜鲜明保护英烈名誉荣誉、以司法手段捍卫英烈荣光。 且首次将叶挺、方志敏等烈士名誉权案写入报告。

  资料图

  英雄烈士本是中华民族的财富,学习英烈精神也应该是全民族的共识。可近年来,诋毁、抹黑、消遣英雄烈士的现象时有发生。“质疑”黄继光、“还原”邱少云、恶搞董存瑞、诋毁五壮士……这些亵渎英雄烈士的行为刺痛人心,一些幕后黑手的嚣张态度令人愕然。

  试想,在这些看似戏谑无意,实则包藏祸心的手法“解构”下,在“远离崇高”的旗帜下,这些英雄群像纷纷被“去价值化”“去历史化”“去主流化”,其结果,必然是崇高消解,群像崩塌。“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这不能不让我们万分警惕。

  在社会各界的推动下,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体系正在日趋完善。

  资料图

  即便如此,在英烈保护法施行生效后仅仅一周,“西安摩摩公司”就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篡改叶挺烈士《囚歌》内容的短视频,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法律不长牙齿、法网不带高压的话,是很难威慑作奸犯科者之流的。该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全国首例涉英雄烈士名誉案件,广受公众关注和网友热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西安摩摩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被判令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该案维护公平正义、公正高效的审理,让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这是对英雄烈士的最好祭奠,是对英烈英灵的最真诚告慰,更是对人民信仰法律的最有力的鼓舞,可谓意义重大。这一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更具有明确而积极的宣示意义。

  资料图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中华民族自古英雄辈出,在人民军队的行列里,无数英雄更是成为官兵们的精神支柱,部队为拥有这样的英雄而无比自豪。传诵英烈事迹、传承英烈精神,是包括所有官兵在内的每名中华儿女的神圣职责,也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捍卫英烈就是捍卫民族精神,维护英烈名誉就是维护核心价值观。 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是民心所向,维护法律权威更是势在必行。

  这次,叶挺、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入“高法报告”,就是更强烈地向全社会发出这样的信号:直面问题,依法向亵渎英烈行为坚决亮剑,坚定宣示尊崇、铭记英烈的国家立场,中国誓以更加完善而有力的法治措施,来捍卫浩然正气、维护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