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压惩腐显“自首效应”:十九大以来18人投案自首
发稿时间:2019-03-13 14:39:00 来源: 浙江在线
3月8日一早,浙江省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官方微信公号“清廉宁波”连续发布两则“消息”: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必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巡视员陈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常而言,腐败分子是被揪出来的。这次发布消息中的“主动投案自首”字眼,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使得这两则消息很快在朋友圈刷屏,引得不少人点评:“没想到”。
其实,违纪违法干部主动选择向组织投案自首,在宁波已不算新鲜事。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宁波市已有18人选择投案自首。而“自首效应”的产生,与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的强大震慑密不可分。
郑剑锋是原宁波市黄湖监狱五监区一警务区警长,2018年1月2日,身怀负罪感的他,走进余姚市纪委监委的大门,向组织自首,坦白自己犯下的罪行——犯人只要花钱,就能帮其买岗位、食品甚至违规品。
同年6月7日,郑剑锋受贿案在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郑剑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我是来自首的。”2018年8月3日下午,象山县公路段干部林和良在县交通局政工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象山县纪委县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投案自首。
在过去的2个月,林和良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心神不宁,彻夜失眠,一股强大的压力,让他下定终于决心,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林和良的主动投案自首,也催生了“连锁效应”。此后,象山县公路段有7名工作人员主动投案。
还有,慈溪市附海镇花塘村原党总支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高央刚主动如实向纪委监委交代自己挪用购房款的全部事实,由家属代为退还赃款;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奉化分校原综合办主任俞冬明投案自首交代其贪污等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款物;鄞州区姜山镇市场管理委员会原出纳石和平投案自首交代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的问题,主动退还赃款……
随着宁波市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系列动真碰硬的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让许多仍怀揣避罪幻想的违纪违法干部逐渐认清形势,回到相信组织、主动交代的正确道路上来。
2018年,宁波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始终保持从严惩腐态势。
“我们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更加精准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遏制增量,更加有力地削减存量,监察体制改革权威高效的政治优势得到了有效体现。”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傅祖民表示。
在2018年,宁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174件次,同比下降8.6%;立案1646件,同比增长13.9%;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33人,同比增长3.4%。全年共查处市管干部32人,其中副厅级干部10人,查处处级干部29人,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1人。严肃查处了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原党委书记、宁波日报社原社长蒋旭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詹鑫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叶继松,宁海县政协原副主席华祥平等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力震慑。
与此同时,宁波市还坚持抓警示、明底线、促敬畏,实行廉政风险主动干预,建立“一案五必须”制度,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举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展,做深做细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开展党章党规“清风宣讲”活动,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养正气、祛邪气、固根本。
迷途知返,认错悔过,这才是唯一正道。已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该明白,犯下的错,躲不过、赖不掉,与其“惶惶不可终日”,不如丢掉侥幸心理,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原题为《"十九大"以来18人投案自首 宁波高压惩腐显“自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