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高度关注“校园贷”问题:必须从严惩治

发稿时间:2019-03-11 15:11:00 来源: 检察日报

  杨晶代表:

  检察机关惩防并举整治“校园贷”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哈尔滨某大学一名21岁的女大学生杨某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身陷‘校园贷’,本想借款3000元,在对方的恐吓之下,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杨某分别‘被迫’贷款1.5万元、4万元,而半年之内杨某却陆续还款达18万余元。”3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台长、党组书记杨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以一个“校园贷”的真实案例开始了此次采访。

  “我在小组审议发言时谈及‘校园贷’话题,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对此高度重视,还就杨某案的详细情况进行询问。在会议间隙,我也与审议小组的代表们就此进行过交流。代表们对‘校园贷’‘套路贷’等都深恶痛绝。”

  记者了解到,杨晶代表提及的这起“校园贷”案例中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非法拘禁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作为一名媒体人,我们经常会接到关于‘校园贷’‘套路贷’的投诉电话,黑龙江电视台的有关栏目也进行了关注报道,就是想让更多的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们看到,避免他们上当受骗。”杨晶代表告诉记者。

  “‘校园贷’瞄准的多是在校大学生,表面上是你情我愿,实际上是利用大学生的不谙世事和缺乏法律意识,设套诈骗。比如,学生和借贷平台签的合同,其中的利息是在国家法定范围内,但中间有不少其他费用,比如服务费、手续费、代理费等。有时甚至还会出现‘裸贷’‘暴力贷’进而导致被害大学生死亡的恶性事件。”杨晶代表说。

  据悉,最高检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将严惩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杨晶代表认为,检察机关对“校园贷”“套路贷”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重拳出击”,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大多数学生贷款并非出于实际的生活困难,而是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端电子产品或昂贵的奢侈品,也有的用于高档场所的消费。这与学生缺乏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密切相关。为避免学生们陷入“校园贷”“套路贷”的陷阱,检察官结合办案情况,多次到大学校园等地,对学生们进行以案释法。

  “对于已经发生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交易主体本身,内外兼治,惩防并举,以有效遏制‘套路贷’案件频发。对于加强‘校园贷’‘套路贷’的源头治理,建议检察机关在加强司法打击力度的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加强大学生法治、金融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杨晶代表表示。

  厉莉代表:

  规范净化民间信贷市场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借款1000元,不到三个月,就要求还款5.4万元。在校大学生李响(化名)遇到的“校园贷”“套路贷”等案件,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深感焦虑。履职第二年,她继续呼吁规范民间信贷市场,建议尽快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

  “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40余万件,到2018年,这个数字上升到220多万件。其中就有‘校园贷’这样的民间借贷案件。”厉莉代表说,在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民间借贷成为第一大案由。而在账款催收方面,暴力、骚扰、恐吓、泄露隐私等严重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亦愈发频繁。

  公安部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套路贷”定义为新型黑恶势力犯罪。这更加坚定了厉莉代表继续建议规范民间信贷市场的信心。

  “今年我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尽快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厉莉代表说,在《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均明确放贷业务是典型的金融业务,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但是,对经营性放贷相关行为的监管主体规定得较为模糊。

  为此,厉莉代表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升民间信贷领域基础性立法的法律位阶,从国务院行政法规上升为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和受理路径。

  厉莉代表注意到,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19年将再次启动刑法修改,因此,她呼吁在刑法修改时,将“非法放贷罪”纳入刑法。

  同时,在民法典合同分编借款合同章节中,区分经营性借贷和一般性借贷,实现刑法打击与民法规范的融洽,以此净化民间信贷市场秩序,推动民间信贷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邢吉华委员:

  以“供给侧”思维遏制“校园贷”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女大学生楠楠最初只是想买一部手机,便通过老乡联系上了一家“信贷公司”。她做梦也没想到,最初的7000元借款几个月后竟连本带利滚到了46万元。因无力还款,她和她的家人遭到无休止的骚扰和威胁……2018年,类似的“悲剧”屡见报端,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校园贷”。曾引起过很大风波的裸贷也是其中一种。3月10日,在与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聊起这个话题时,他态度鲜明地主张:以“供给侧”思维从源头遏制“校园贷”。

  邢吉华委员告诉记者,所谓“供给侧”思维,就是从供给方入手解决问题。“校园贷”的本质就是非法的民间借贷,只不过借款主体是在校大学生。

  “‘校园贷’是高利贷,而且暴力催收,一旦沾上就很可怕,所以大学生绝不能碰‘校园贷’!在这样呼吁的同时,法律能做的是,可以盯紧供给方,重拳打击与之相关的不法行为。”邢吉华委员说,当前,民间发放、拆借贷款、资金的情况大量涌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时进行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法律法规,以“供给侧”思维,从供给方入手,严格规定资金出借人出借资金的数额、出借人数和借款利率,对超出法定界限的给予严厉处罚,触犯刑法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校园贷”悲剧的发生。

  对于在校大学生,邢吉华委员强烈呼吁,要学法、懂法,对于非法放贷行为敢于抵制,一旦遭受侵害,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生命安全。

   (原标题:代表委员高度关注“校园贷”问题—— 对“校园贷”必须从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