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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代表:以群众安全需求为导向做优刑事检察

发稿时间:2019-03-11 13:26:00 作者:崔晓丽 来源: 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甘肃省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为导向,坚决打击各项犯罪行为,坚持专业化建设,努力把刑事检察工作由强变优。”11日,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详细介绍了该省检察机关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措施。

  朱玉表示,过去一年,甘肃检察机关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危害群众安全犯罪,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7073人,审查起诉33527人,批捕12157人,起诉26923人。

  “我们依法办理了受害人达3万余人的酒泉‘5·30套路贷’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朱玉介绍说,甘肃检察机关建立完善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机制,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333人,对马光明、栾克军、张智全、雷志强等13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对2名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司法人员立案侦查。

  “新的一年中,围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甘肃检察机关也做好了新的规划。”朱玉说。

  要优化办案组织,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朱玉称,要按照案件类型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做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

  要优化工作机制。“‘捕诉一体’,捕与不捕是基础,优质高效诉出是目标。”朱玉认为,要做到捕诉有机衔接,对不捕不诉后的复议案件,内部要有制约,由不同的办案组或检察官办理,并报检察长审批决定。

  要优化监督方式。“对于不捕、不诉的案件,必须要有充分的沟通和规范的阐释,与公安机关逐步形成趋近统一的执法司法理念,实现双赢。”在朱玉看来,退查案件要明确补侦方向、标准和要求;自行补充侦查的,要及时向侦查机关反馈问题和建议,必要时一起补充侦查,让侦查机关真正感受到监督就是支持。要认真探索、全面推进对监狱等场所开展巡回检察,提升刑事执行工作效果。

  要优化案件质量。朱玉认为,要完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探索建立动态、开放,能够反映办案实践新变化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主动适应“捕诉一体”改革对刑事检察人员专业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完善专业素能培养、实战技能训练机制。

  “在检察业务‘四大板块’中,刑事检察一直是强项。内设机构调整后,我们要坚持专业化建设导向,完善办案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质量管控,努力把强项做优。”朱玉说。

责任编辑:郭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