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行使职权,
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公安部制定了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
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截止今天,正式施行已近一个月。
然而
就是在这样的严正警告、强势宣传下
仍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挑战民警执法权威。
近日,大余县公安局依法快速处置一起妨害公务案件,4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处理。
2019年2月23日23时50分许,南安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一KTV内有人酒后闹事,对KTV设施进行损坏。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及时控制住事态并依法对涉事男子郭某富进行口头传唤。
民警在口头传唤郭某富的过程中,其妻子张某、同行友人谢某泉、王某明多次对执法民警进行推搡、拉扯、阻挠,期间出现围堵警车、多次攻击民警、辅警的行为,造成传唤执法受阻、在场处置的民警、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案件发生后,大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治安、特巡警等部门前往支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并启动以督察大队牵头的民警维权组,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谢某泉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郭某富因寻衅滋事、王某明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直以来,大余县公安局党委强调绝不让民警流汗流血又流泪,把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的“警心工程”来谋划,提升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县公安局督察和法制部门紧密协作,对发生的民警被侵权案件尤其是“软暴力”类侵权行为,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坚持发生一起、介入一起、查处一起,有力打击侵权者的嚣张气焰,旗帜鲜明地为民警撑腰壮胆。
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
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
民警执法权威不可侵犯
为保障民警执法权威
对于妨害民警依法执法的行为
一律严惩!
当警察失去执法权威时,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袭警行为挑战了国家法律的底线,粗暴践踏了中国警察的尊严和执法权威,严重损毁了社会秩序的根基。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普法课堂
01法01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
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当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关系真正和谐之时。
02
辱骂执法执勤警察,会被刑拘;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 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既需要全警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理解支持,努力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时代警民同心,守护平安必将更有新气象新作为!
原标题:零容忍!4人全拘!
来源:南安派出所、督察、法制、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