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2月26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2月26日,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过去一年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量快速增长,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得到充分显现。
据胡卫列介绍,2018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0亿余元;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206万亩,督促关停违法企业8977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29万公斤、督促回收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7.1万公斤,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3752公斤、督促回收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1903公斤。
“我们注重通过典型个案办理,引导行政机关开展领域、区域或行业的整治。”胡卫列举例说,吉林省检察院就伊通河污染综合治理问题,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纳入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投入500多亿元进行治理,伊通河百里生态长廊建设工程正在加快推进。而在西南地区,四川省通江县检察院针对沿河倾倒城镇生活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起诉相关行政机关并胜诉,同时促成县政府投入2.5亿规划建设28个热裂解垃圾处理场,全面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激发现有公益保护制度更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推动解决了很多行政执法机关多年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胡卫列介绍,黑龙江省检察院主动向省委书记、省长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并获支持,针对小煤矿关闭整治的老大难问题开展公益保护法律监督,逐一排查年产能15万吨以下的387家小煤矿,有效防控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成效明显。
“目前公益保护认同更加广泛,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同也在不断深化。”胡卫列补充说。
不过,胡卫列坦言,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具体包括:互联网、安全生产等领域侵害公益现象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但尚未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特点规律的法律规范体系尚待发展完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仅各一个条款;检察调查保障、跨区划管辖等法律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完善,而环境损害鉴定存在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从法律政策层面,用改革的方法推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