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证信息被冒用造成的风险还在不同城市上演,令这些受害者担心的是,这张“流浪在外”的身份证还能被识别,麻烦随时会敲门——
是时候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了
金美林有一张“四处漂泊”的身份证。
最后一次见到它,是在2016年9月。那时,金美林19岁,是重庆一所专科院校的学生。
一次外出时,她的身份证连着钱包“不翼而飞”。半年后,这张身份证意外地出现在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个叫刘福明的人拿着它,到工商部门的办事窗口,申请把金美林变更成为广州市悦利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年多以后,金美林成了全国“老赖”。2018年12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张限制消费令,称广州市悦利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因一宗已判决的案件中未按期支付原告300多万元货款,金美林作为法定代表人被限乘高铁、住星级酒店等消费行为。
而金美林一直被蒙在鼓里。2018年圣诞节这天,她准备抢一张回家的高铁票,但订票平台发短信告诉她已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高铁,她才如梦方醒。
在工商系统中,她发现,这张丢失的身份证先后去过广州、清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她已经变成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三家公司的监事。而她只不过是刚毕业在药店里工作的职场新人。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因身份证信息被冒用造成的风险还在不同城市上演,这些受害者担心的是,这张“流浪在外”的身份证还能被识别,麻烦随时会找上门来。
身份证一天在外“流浪”一天不得安宁
被列入“老赖”名单的金美林满肚子委屈,却要自己连夜跑到广州维权。
她先来到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说明了情况,回家继续等消息。一周后,她按照广州市工商部门的通知,前去做了笔迹鉴定,“价格不菲,四处鉴定一共花了9200元。”
身份证一天在外“流浪”,李正坤也是一天不得安宁。
在山东省潍坊生活的他,2018年11月准备贷款买房,这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到了银行却被通知他名下有一家公司,就在离他不远的威海。
这让他想起了曾丢失身份证的事情。第一次去威海的李正坤向工商部门提交了申请撤销商事登记,但做笔录的人不在,要改日再来。两次下来,李正坤为这事前后花了近3000元。
李正坤发现,一旦出了这种事情,想要处理起来,工商部门很谨慎。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工商部门还要联系另一个股东,发挂号信。
经过两个多月的漫长等待,今年1月,李正坤终于“解套”了。他满心欢喜地要去银行办贷款,结果还没出门,税务部门的电话打进来了。
“祸不单行”。身份证又“跑”了,税务部门告知他不久前,在潍坊昌邑市,他又被注册成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还开具了数额不详的发票。
李正坤跑到工商部门询问,发现一切要重新来过。这家公司的登记机关并不认可威海的笔迹鉴定结果,李正坤想和这家公司撇清关系,还要自己花钱做鉴定,证明公司不是他自己的,证明“我不是我”。
这种“无妄之灾”何时到头?李正坤不敢想,如果身份证不在自己手里,是不是每冒用一次,就要自己跑到当地去解决。自己还真的要围着这张丢失的身份证来回转?
丢失的身份证为何还有顽强的“生命力”
一张张身份证丢失背后,是维权难“难于上青天”的困境。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立法咨询专家阮子文看来,当事人丢失身份证维权难的核心在于相关部门包括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没有上位法规定难作为。“对行政机关而言,当有确切证据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后,依法应该撤销之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根本上维护被侵害人权益”。
因身份证丢失、信息被冒用造成的隐患远不止这些。动动手指在网上一查,就能看到冒用身份证乘坐高铁、办理手机卡、住酒店等情况,屡见不鲜。
阮子文认为,丢失身份证挂失后,发证机关若能通过技术手段直接将丢失的身份证注销其效力,那么丢失的身份证即可失效,杜绝犯罪分子拿到证后从事不法行为。
但现在的情况刚好相反。“丢了身份证或者办了新证,原来的旧证或丢失的身份证继续有效,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为何丢失了的身份证还能被使用?曾供职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设计公司的一位技术人员告诉记者,二代身份证里装有芯片,这个芯片会存储简单的身份识别信息,如果不进行外界擦除和修改,身份证中的身份识别信息是不会改变的。
而丢失的身份证之所以还有顽强的“生命力”,也是因为外界的身份证读取系统和设备,可以读取身份证中的身份信息。“如果身份证读取终端中,没有把原身份证中的信息进行消除、更新,那么原身份证依然是可以应用的。”这位技术人员表示。
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派出所,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询问身份证挂失事宜,负责户籍办理的工作人员表示,身份证丢了以后可以在派出所挂失补办,但只是在公安系统里挂失,如果有其他部门审核不严造成身份证被冒用现象出现,受害者可以去起诉。
在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上,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人民银行8部门在2016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明确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2016年,公安部表示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将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2018年,央行印发了《关于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自2018年4月9日起,天津等6省市将开展银行联网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现实效果并不乐观。在工商部门时,李正坤曾问过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丢了的身份证都挂失了,为何工商部门查不出来。
答案让彼此失望,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想和公安部门的系统进行身份信息联网,而且曾经也看过相关文件,但不知怎么就没了下文。
是时候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个人身份证信息之所以没能在政府各部门之间打通,是由于各职能部门间、职能部门内部间都有信息“孤岛”的存在,“身份证信息一方面需要保护,但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不能和登记部门产生这么巨大的鸿沟。”
“证明自己信息被滥用是件很难的事情。”朱巍认为,违法成本过低、维权成本太高,这种繁琐的程序无疑给受害者造成了更大的压力。而等身份证丢失后通过挂失、登报等方式来规避为以后产生的风险,“仅是一个亡羊补牢的方法,更需要未雨绸缪。”
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已经刻不容缓,“是时候了!”
早在2016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打通各部门信息系统,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2017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今年年初,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总局登记注册局回复一位网友投诉时表示,国家正在建设身份认证系统,以杜绝此类身份信息被冒用情况。
在朱巍看来,这种身份认证系统如果是工商部门主导建立,会不会又变成一个信息孤岛?与其这样,不如尝试用区块链的方式,职能部门统一连接到公安系统中获取个人身份信息。
朱巍还建议,在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使用上,政府部门应该有通知责任,只要使用个人身份信息用于工商登记、结婚等,可以通过手机号等方式及时通知,让公民个人有知情权。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迪 谢洋 朱娟娟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