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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生态环境犯罪 全力守护一江碧水

发稿时间:2019-01-08 11:26:00 来源: 中国警察网

   奔腾不息的长江,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滋养着灿烂的中华文明。

   依托黄金水道而形成的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市,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

   三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前提是坚持生态优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逐步解决长江生态环境透支问题。

   为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保驾护航,公安机关责无旁贷。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工作摆上压倒性位置,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专题研究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用实际行动为长江大保护作出积极贡献。沿江省市公安机关积极行动,开展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不断完善的机制和强有力的打击举措守护着万里长江的清洁美丽,努力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利剑出鞘——严打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在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一处长江堤坝内,芦苇迎风摇曳,不远处长江之水奔腾向前……然而,此前这里遍布工业垃圾,土壤呈现红色、褐色,刺激性气味让人无法靠近。

   如今的改变始于一场长江环境保卫战。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安徽省公安厅提级侦办,成功破获芜湖“10·12”系列污染环境案件,查证非法倾倒长江水域的废物1万余吨,一举打掉多条由浙江、江苏至安徽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黑色产业链。

   一江碧水向东流,是多么美好壮阔的景象。然而,肆意污染、过度开发却让长江母亲河伤痕累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 如何治好“长江病”,唱响新时代守护长江美丽生态之歌?公安机关积极行动,公安部成立由部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建立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打防联动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全面梳理重大线索,部署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中收网、联动打击。沿江省市公安机关均成立由多警种参与的集中打击整治小组,打击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侦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万余名,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3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00余名——这是江苏公安2016年以来依法严打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成绩单。

   江苏位于长江下游,沿江八市错落有致地分布在长江经济带上。近年来,江苏部署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科学修复生态,让“黄金带”镶上了“绿宝石”。江苏公安机关全力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环保专项行动,围绕长江等重点水域,严打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助推经济转型发展和重点环境问题解决。

   安徽地处长江、淮河中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地跨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流域,生态保护任重道远。长江流经安徽400余公里,有“皖江”之称。

   为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安徽公安出重拳打击环境生态违法犯罪。安徽省公安厅制定并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长江沿线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皖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以来,安徽皖江五市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长江环境犯罪案件14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15人,移送起诉223人,集中破获了一批重大污染环境案件。

   地处长江上游的四川有“千水之省”之称,境内密布属于长江水系的大小河流近1400条。长江水如甘甜的乳汁一般,滋润着96.5%的四川土地。

   为守护母亲河的一江碧水,四川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以及“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8名,查处污染环境治安案件403起,行政拘留401人。

   长江上游支流乌江滋养着多彩的贵州,贵州也是长江和珠江“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贵州通过多措并举的流域治理,保护着一江清水,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多赢,绘写着美好的生态画卷。

   贵州公安积极投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积极开展长江和珠江流域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2018-2020执法专项行动,为长江和珠江经济带发展保驾护航。

   忠诚守护——“河湖警长”“环保警察”守护一江碧水

   “9月15日,晴,堵河沉滩河段某团伙非法采砂场地复绿工程,进入收尾阶段。”……

   一本巡河日志,详细记录了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黄龙派出所所长彭峰巡查堵河的点点滴滴。除了派出所所长,彭峰还有一个身份——汉水流域支流堵河的“河湖警长”。

   湖北省拥有长江干线1061公里,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在这段流域上,有1600余名河湖警长在守护着一江碧水,彭峰就是这群守护者中的一员。

   2017年年底,湖北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在全省公安机关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制。如今,1600余名河湖警长全力投入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固体废物排查等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在成为沿江省市发展的共同遵循。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的生态环境,一直是沿江省市公安机关不变的使命和努力的方向。

   为此,沿江省市公安机关积极推出河湖警长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河湖警长”们成为长江沿线水域的“专职守护人”。

   环太湖区域地处长江三角洲核心腹地,位于长江入海口附近的浙江,依托太湖和长江相连。

   在美丽的太湖南岸,有一座叫做湖州的城市,全市共有大大小小的河流7000余条。2013年,湖州在浙江率先设立“河道警长”,作为辖区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人。目前,湖州共有“河道警长”819名,做到了条条河流有警长。

   在此基础上,湖州警方深化“河道警长制”,在全省率先提出“湖泊警长”,首批配备市级“湖泊警长”13名,定人、定岗、定责,除了日常巡查外,还承担辖区水库、湖泊等重点部位的线索排摸和专案经营工作。

   湖北宜昌是三峡大坝、葛洲坝等重要水利枢纽所在地,也是“化工围江”的重灾区。2017年8月14日,宜昌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成立,17名精干警力成为宜昌绿水青山的专职守护人。

   胡迪是这支队伍中的一员。上岗第一天,他便凭借曾经当刑警的职业敏感发现一起大案,查明一公司将超标178.6倍的工业废水直排长江。最终,涉案公司被处以2800万元的处罚单,这是湖北省历史上开出的最高环保罚单。

   不论是“河湖警长”,还是“环保警察”,都如同一个个哨兵,日夜守护着长江母亲河的一江碧水。

   强化合作——构筑守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坚固屏障

   “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是公安机关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守护一江碧水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公安机关在充分发挥侦查打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共同构筑起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坚固屏障,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公安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强化与相关部委的合作配合,全力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会同长江办等有关部门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与农业农村部签署《共同开展长江大保护执法合作协议》;

   配合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开展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等专项工作;

   针对长江流域偷采、滥采河砂及非法电捕鱼等问题较突出的情况,部署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密切与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紧盯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多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侦破各类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犯罪案件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

   沿江省市公安机关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综合施策,实现合作共赢、共防共治——

   重庆公安不断深化与行政部门、检法机关的执法合作,积极参与餐饮船舶污染整治,对23个区县138艘餐饮船舶开展督导,建立船舶台账并制定“一船舶一对策”;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采样检测工作机制、会同市检察院、市水利局统一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协作标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专项行动”等;

   江西公安积极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长江流域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实施综合整治,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江西省公安厅会同省发改委、环保厅、交通厅等11部门部署为期一年的全省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净水2018”专项行动;

   云南省公安厅部署全省涉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7个州市公安机关组织好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各级公安机关深化完善同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动打击机制,严格落实行刑衔接相关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密切配合,稳、准、狠侦办好涉及长江流域水源保护的相关案件,着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此外,沿江省市公安机关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共同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

   2018年5月,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签署了《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框架协议》,在健全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警务一体化,全面提升区域警务整体效能和区域社会治理水平,切实为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重庆市公安局积极探索跨流域跨区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打击机制,牵头策划并组织召开首届鄂川渝打击跨流域跨区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络暨协作机制签订会,推动三地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实现情报信息互享、执法办案互助、专业力量互补,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在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新征程中,公安机关定当不辱使命,让一江碧水蜿蜒成祖国大地上最美的风景,为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而不懈奋斗!

   (人民公安报北京1月4日电)

   稿件撰写:人民公安报记者 付静 素材提供:人民公安报记者 赵家新、马燕、钟仓健、周文学、缪春云、彭栋、陈希、吴艺、王自然、吴江英、郑欣、通讯员 肖玮、郭楼儿、张春洁

责任编辑:郭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