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敏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敏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敏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职务晋升和调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和购物卡、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敏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朱敏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南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朱敏华简历
朱敏华,男,汉族,江西樟树人,大学文化,1961年5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江西氨厂团委副书记、南昌市体改委试点科副科长、南昌市委办公厅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2002年5月至2011年9月,任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办公厅党组成员;2011年9月至10月,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提名人选、党组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2011年10月至11月,任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2014年7月至8月,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2014年8月至9月,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2014年9月至10月,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2016月11月至12月,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2016年12月至今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李建国严重违纪违法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李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建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收受下属红包礼金,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李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建国简历
李建国,男,汉族,江西瑞昌人,大学学历,1965年12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任江西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编辑部副主任;1996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江西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编辑部主任;2001年4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电视台台长助理兼第二套节目编辑部主任;2001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江西电视台台长助理兼都市频道总监;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江西电视台副台长;2004年3月至2012年4月,任江西电视台党组成员、副台长;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任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2012年5月至今,任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
(原题为《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敏华等2人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