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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困难重重 3年追索章公祖师能否回家?

发稿时间:2018-10-18 08:05:00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王曦煜 中国青年网

2015年3月3日,章公祖师肉身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 钱江晚报 图

  12日,备受海内外关注的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跨国追索案在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该案第二次开庭。庭审最后,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

  原告代理律师刘洋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当天庭审时,焦点主要是两个,一是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维利姆手上的佛像是否就是章公祖师,二是该藏家是否善意取得。

  刘洋透露,此前他在荷兰拿到的一份视频成为该案的一个重要证据。

  目前,刘洋对于调解的结果审慎乐观。但他也表示,荷兰藏家此前态度曾出现反复,而且一度曾要求补偿其2000万美元。而当天庭审中,荷兰藏家通过代理律师表示坐佛已在荷兰交易,并且拒绝透露详细情况,所以最终调解结果依然难说。离开家乡20多年的坐佛,能否最终回家,还是未知数。

  刘洋表示,这一案件,也说明目前海外流失文物追索依然困难重重。

  是否同一尊佛像各执一词

  钱报:章公祖师的追索案已经有三年了,目前进展如何?

  刘洋:追索是2015年开始的。其实刚开始很乐观,国家文物局当时介入后,荷兰藏家很快表示会无偿返还,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他变卦了。案子目前在荷兰和中国都在进行,国内是第二次开庭,当天我们得知一个坏消息,荷兰的中间判决已经出来,我们败诉。所以这次国内的判决变得很关键。

  钱报:庭审上主要的焦点是什么?

  刘洋:对方提出的几点和之前在荷兰的听证会上大同小异,一是质疑国内福建这边村委会的诉讼资格;二是认为荷兰的坐像并非是章公祖师;三是提出坐像已在荷兰交易完毕。

  诉讼资格按我国法律没有问题。而坐像是否同一尊的问题,此前进行返还谈判时已经明确是同一尊。2014年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在佛像展出时,出版的图册中有当地研究者的文章,称佛像内有文卷,卷上写有汉字“章公六全祖师”字样。

  这次开庭,我也提出了新的证据。我此前去欧洲时,坐像已撤展,我没看到,但是收到当地华侨辗转给我的一份视频,详细拍摄了这尊坐像。尤其在坐像背部,可以清楚地看到有文字被刮去的痕迹,但是还能看到最后有“重新”两字,这是当年坐像重新刷金后留下的记录,而在福建供奉章公祖师的竹篮的提把上,也有这些字样,这是很关键的证据。综合来看,坐像是同一尊没有疑义。

  荷兰藏家还提出,在2015年底,坐像已经被他在荷兰交易。但是他拒绝透露交易的详细情况,也不愿意告知法庭第三方买家的信息。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荷兰藏家有必要提供这些信息,不然可以不采信其说法,那么坐像依然被认定在其手中。

  钱报:如果他真的已经转卖了,还有办法吗?

  刘洋:明知是赃物,还进行买卖,就是欺诈性交易。我们可以要求认定交易无效,并同时追加第三方买家为起诉对象。

  钱报:荷兰藏家在此前一直强调自己是善意取得,这点是否有争议?

  刘洋:当然有。在国际上,判断是否善意取得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在公开市场取得,比如拍卖会等。他则是私下买卖,而且一直没有提供详细资料。二是价格是否合理,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他1996年买入的价格是4.4万荷兰盾,当时约合人民币十几万元。这么低的价格是不正常的。当时宋代的中国造像的价格多在百万人民币以上。低得离谱的交易价格显然是因为来源有问题。

  调解阶段双方各提条件

  钱报:12日庭审最后结果是什么?

  刘洋:最后我们都表达了调解意愿,法院也进行了调解。

  钱报:双方有怎样的诉求?

  刘洋:我们当然是要求返还坐像。同时可以给予荷兰藏家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鼓励。不过关于经济补偿需要在当地村民可以负担的范围内,当地经济条件并不算很好。如果按照荷兰藏家之前提出过的2000万美元,那肯定不现实。

  对方代理律师表示要和荷兰藏家本人再联系沟通,但对方表示即使最后坐像返还,也不愿意返还给福建当地的村里,因为这意味着承认买赃。

  具体调解双方还需要再沟通。

  钱报:你对调解结果乐观吗?

  刘洋:审慎乐观。我们当然希望能够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是目前来看情况并不明朗。荷兰藏家的态度此前也出现过反复,我们希望他拿出善意和诚意。

  钱报:如果调解失败,那如何继续追索?

  刘洋:调解失败的话,法院继续审理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坐像是同一尊,属于被盗文物,并且该藏家不是善意取得的话,那么按照国际公约和惯例,被盗文物都应该无条件返还。

  此前我国文物部门也强调过,章公祖师像属于被盗文物,证据确凿,无论后来经过怎样的转手交易,都不能改变被盗窃、走私的事实。

  文物追索依然困难不小

  钱报:毕竟坐像现在在荷兰,即使判决要其返还,最终如何执行呢?

  刘洋:我们在荷兰的诉讼中间判决已经败诉,目前来看最终的结果可能不利。

  目前常被用于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但这些公约存在追溯和时效问题。就荷兰而言,2009年才加入“1970公约”,这意味着公约对1996年的佛像交易没有法律效力;荷兰至今未加入“1995公约”;中国和荷兰也没有签订文物归还的双边条约。

  这意味着坐像的返还执行确实有难度。

  钱报:那就没有办法了吗?

  刘洋:办法总是有的,如果调解成功,当然最好。最坏的打算,就是走刑事诉讼。以判决的形式认定坐像是被盗文物,荷兰藏家的买卖就是知赃买赃,可以走刑事诉讼。我此前去荷兰和当地的国际刑警组织有过联系,希望对方出面帮我们索回坐像,但当时坐像是否为同一尊、是否是赃物等还没有定论,所以对方婉拒了我们的诉求。但当时商定好,一旦坐像定性为赃物,就可能录入国际刑警组织的被盗艺术品数据库,这样他们就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钱报:你一直从事文物追索,经历过圆明园兽首追讨和龙门石窟造像追索等大案,有什么感触?

  刘洋:流失文物的追索确实有难度。这次的事,国内也有法学专家说执行很困难,希望不大。但是不能因为难度大,就放弃,就不去做,你不做,一点希望也没有,你去尝试去努力,或许会有转机,即使最终不尽如人意,也问心无愧。

  章公祖师坐佛追索案

  据称,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塑成金身佛像,供奉在福建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

  1995年12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遭人盗窃,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坐佛下落不明。

  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引起轰动。福建的村民认为该尊佛像即为被盗的“章公祖师”。随后福建省文物部门表示初步确认展出的“肉身坐佛”就是二十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该佛像持有者荷兰藏家随后撤展。

  2015年11月,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授权中荷律师团队进行“章公祖师”肉身坐佛的追索诉讼,并在中国和荷兰两国进行平行诉讼。

  2016年5月,律师团向荷兰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法庭判决荷兰藏家归还佛像。

  2017年7月14日,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就该案举行了首场听证会。

  2018年7月26日,该案在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10月12日,该案第二次开庭。

  (原题为《三年追索,章公祖师能否回家》)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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