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财政局下拨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61亿元,支持章贡区、南康区、赣州蓉江新区、赣州经开区统筹用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
为积极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在保障各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前提下,市财政部门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复的各区2018年棚改开工计划数占比对该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其中,章贡区分配专项资金3745万元,南康区为3150万元,赣州蓉江新区为13257万元,赣州经开区为4846万元。
市财政局要求各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将资金用于本区住房租赁补贴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尹文剑 谢毓楚 记者 曾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