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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建设抓铁有痕

发稿时间:2018-07-31 09:28:00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龚亮 中国青年网

  【诚信建设万里行】

  让诚信建设抓铁有痕

  ——专访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

  诚信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诚信建设,即国家或社会建立相应的机制保障社会成员诚实守信。近年来,社会各个领域均受到诚信的考验,加强诚信建设成为当前至关重要的问题。新时代诚信建设如何做到有的放矢、抓铁有痕?记者就此专访了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

  记者:新时代加强诚信建设,我们面临哪些挑战?如何突破?

  石新中: 当代社会保障诚信的机制主要有两种:一是依靠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等规范对失信者的直接制裁;二是依靠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由全社会包括市场主体自发对失信者的惩戒(其方式是不与其进行交易)和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对失信者的制约。

  我国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开放社会、信息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上述保障社会成员诚信的两种机制都遇到了挑战。

  其一,我国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等规范对失信者进行直接制裁的力度不够。失信者即使被告上法庭,因法律对其惩罚的力度有限,很多情况下其因失信收获的利益还要大于失信的成本。这种情形下的法律实质上是在鼓励失信行为。

  其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在整体上还无法利用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对失信者进行制约。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包括三个机制: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信用信息处理机制和信用的奖惩机制。信用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然而,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并不能被人们自然得到。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信用信息的公开,特别是政府部门的行政信息的公开。信用信息被采集以后,经过信用中介机构的存储、整理、分析、加工和提炼,制作成用户所需要的各类信用产品,然后通过对此有需求的各类社会主体,向全社会扩散与传播,这就是信用信息处理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是信用交易各主体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信用的奖惩机制即社会对所有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实质性打击,使其不敢轻易失信违约,同时又能够为诚实守信者带来一定利益的机制。当然,信用的奖惩机制也并不是要将失信者彻底清除出市场,而是要在其付出惨痛代价后给予改过的机会。

  从上述社会信用体系的三个运行机制来看:其一,我国目前还缺乏一部全国范围的保障信用信息公开的法律,缺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使用的规范;其二,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三,在前两种机制不完善的情形下,虽然在局部领域,如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机制,但从总体来说,信用的奖惩机制还处于构建的过程之中。

  为此,建议在加大对失信行为法律制裁的同时,制定《信用法》及相关制度规范,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转,即通过构建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实现由全社会(包括政府和相关主体)对失信者进行多方位的制约和对守信者的激励。

原标题:让诚信建设抓铁有痕
责任编辑:刘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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