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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健康运行

发稿时间:2018-05-28 13:17:34 来源: 新华网

  “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系列网评之十一

  刘忠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

  容错纠错机制是实现从严治党的有效制度保障,是创新者实干家的兜底利器。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必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健康运行。

  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健康运行,要明确划清容错纠错界限。容错要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要严格区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确保我们的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健康运行,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比如,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重大事项要邀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对责任人的动机、决策程序、执行过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查清错误原因,弄清损失大小、危害程度。另外,容错免责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申请、核实、认定、公示和报备等流程要严格细化,接受群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更加严格、更加科学、更加客观公正地执纪问责,才能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健康运行,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纠错”与“容错”并行不悖、缺一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定期复核检查,对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或问题要予以纠正,并视情节对具体执行人员给予问责。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地教育引导;对工作中存在失误和错误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整改到位。让纠错机制发挥治病救人之功效,让“错者”知错能改。

  容错纠错还必须与考核评价、奖优罚劣结合起来。要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调动和保护好各区域、各战线、各层级干部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完善政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铲除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土壤。

  容错纠错机制不是一个框,不要什么都往里面装。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更不等于可以胡来。在实施容错减责的同时,反对消极腐败,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少犯错、不犯错。

责任编辑:杨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