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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法人有否年龄限制?市卫计委:有明文规定

发稿时间:2018-03-27 08:08:00 来源:福建日报 中国青年网

  “我今年70周岁,开办个体中医诊所已有数年,并担任法人和负责人。请问对个体中医诊所法人和负责人的年龄是否有限制?我还能继续办吗?”近日有网友在《直通屏山》留言。

  福州市卫计委针对此疑问回复称,《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男性70周岁以上、女性65周岁以上或不具有医疗业务管理能力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从医资格的中医,行医没有年龄限制,但不可作为法人。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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