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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谈垃圾分类:国家立法滞后是推广"瓶颈"

发稿时间:2018-03-14 22:5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两会速递)人大代表谈垃圾分类:国家立法滞后是推广“瓶颈”

  中新网北京3月14日电(赵晔娇 汪恩民)目前,垃圾分类已在中国许多地区普及推广。而在这些实践中,一些突出难点也相继开始呈现。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也就垃圾分类的更好开展提出了他们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总支书记张天任 汪恩民 摄

  “垃圾分类工作仍没有较大进展,原因固然有市民分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执行措施等,但全国性立法的滞后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中学党委书记张咏梅告诉记者。

  张咏梅认为,制定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时,执法如何落到实处,政府部门的行为如何规范,公共机构如何带头做好示范引领,执法主体、罚责设定轻重程度等问题都需要重点研究。

  “政府应建立归责体系、强化监管,明确垃圾产生者的法律责任、自我监管者的法律义务和明确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张咏梅建议,还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或奖励、税收优惠等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引导和支持市场力量、社会组织等参与垃圾分类减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除应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外,从城乡角度而言,农村也是垃圾分类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以浙江为例,近年该省就发布了《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这也是中国首个关于垃圾分类的省级地方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总支书记张天任认为,这一推行“分类减量、源头追溯、定点投放、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取得显著效果。

  “湖州市84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宜建村中,有739个行政村完成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设备建设,覆盖率达87%,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行政村覆盖率50%的目标。”张天任说。

  张天任认为,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中,仍存在源头分类成效保持难、运维成本偏高、可持续发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可以通过把垃圾日常处理、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人员经费等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奖励机制,提高村民自觉参与程度等方式解决。”

  张天任还建议,要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和治理项目,鼓励多方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还要重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城镇生活垃圾一起并轨处理。”张天任说。(完)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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