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农户超标准占用了宅基地。对这些“超面积”者,怎么办呢?这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必须解决的另一个大问题。
老农民华国龙家有4个人,包括他们夫妻俩和两个女儿。4个人,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华国龙家原来位于花海大道附近,2009年因该大道拓宽需要而被征地拆迁。当时,村里考虑他的小女婿将要入赘,便在安置小区花都馨苑给他家安排了一套大户,宅基地面积为137.7平方米。
“至今,华国龙的小女婿还未入赘。按照区里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4个人的家庭最多只能享受100平方米宅基地。”村委工作人员张国庆告诉记者。
张国庆还透露,花都馨苑一共有160多户,像华国龙家这样“超面积”的有几十户。他说,主要原因是人均宅基地面积标准改变了,“现在比以前紧了”。
对“超面积”者,武进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超面积” 部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政策规定,对“超面积”部分,每平方米每年最低收取5元,最高收取20元。具体执行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按30年计算,“超面积”者一次性缴清费用。
对照政策,华国龙家所在的跃进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超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每年5元收取有偿使用费。华国龙家一次性缴清了5655元。
目前,该区已有121户农民办理了“超面积” 部分宅基地有偿使用手续,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有偿使用费51.5万元。这项工作,全区还在大力推进。
武进区规定,这笔钱用于村集体公共支出。
跃进村党总支书记张建荣告诉记者,对新建住房者,全区现在都按照武进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在审批时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