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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警回应不配灭火器执法:已自开罚单

发稿时间:2017-11-17 08:35:00 来源: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新华社银川11月16日电(记者张亮 杨稳玺)15日,宁夏一市民因未随车携带灭火器遭处罚后,要求查看警车是否携带灭火器,发现警车也未携带灭火器。相关视频上传网络,引发热议。16日,未携带灭火器警车驾驶员遭到处罚。

  “交警的灭火器都没有,还罚我们的灭火器?”15日,宁夏市民胡某因未随车携带灭火器,被银川市宁东交警大队执勤交警罚款100元,随后他提出查看交警执勤警车是否携带灭火器,发现警车也未携带。随后胡某将所拍视频上传网络,瞬间引发热议。

  16日,宁东交警大队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十八款之规定,对宁A0076警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随后发布通告称,此事件暴露出宁东交警大队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银川交警将正视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公安部《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督促全体民警、辅警“正人先正己”,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正人先正己,希望这种执法作风能保持下去”“点赞,为交警也为普通大众,交警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大众监督执法”,警方自开罚单获得部分网民好评点赞。也有部分网民表示“打铁还需自身硬”,希望类似“执法犯法”事件不要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张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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