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即时新闻 >>  正文

最高法专家:未保法应强化父母责任 提升监护能力

发稿时间:2017-09-18 07:45:39 来源: 中国妇女报 中国青年网

  □ 代秋影

  家庭是儿童生活最重要的场域。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但是,对于如何提高父母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力建设,现有法律的规定明显不足。因为家庭的监护能力不足、缺失等原因导致了许多备受各界关注的热点事件,其发生原因很多,但综合来看,有一个共同点,即这些孩子大都生活在控制权威的家庭教养模式下,都是为了成年人的需要而牺牲了未成年人的需要。如何在“未保法”修改过程中强化父母责任,帮助父母建立平等尊重的家庭教养模式,是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重要保障。

  养育孩子的过程是父母自身不断成长的过程

  我们每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有过创伤体验。当我们长大之后,曾经的创伤得到疗愈了吗?是经过我们的努力得到疗愈了,还是在我们养育孩子的过程中继续代际传递给孩子了呢?这是每一个父母需要认真反思的一个问题。

  有一些家长,如果自己的被抛弃或被忽视创伤没有被看见,他们很可能会“过度地”满足孩子,他们看似在满足孩子,其实是没有能力看到孩子的真实需要,他们满足的是自己小时候被忽视的创伤体验。而他们对孩子的过度关注和过度满足事实上会侵犯孩子自主成长的空间和机会,不自觉间让孩子遭受着“被吞没”的创伤体验。

  有一些家长,如果自己曾经被过度关注或者过度满足,“被吞没”的创伤体验让他们难以与他人建立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他们会跟孩子保持距离,甚至会无视孩子的正当需要,无意中让孩子经受着被忽视、被抛弃、不被爱的创伤体验。

  因此,要规定父母责任,首先要帮助父母提高监护能力,帮助父母自身成长。正如美国心理学博士斯蒂芬·吉利根所言:“大自然是很有耐心的,你所有不愿意疗愈的,都会传给你的孩子。”

  父母与孩子之间应有恰当的情绪界限

  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界限,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界限往往不清楚,在某种程度上,成年人的焦虑严重侵蚀了孩子的成长环境。 成年人为了缓解自己的焦虑,强迫或者诱使孩子行为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成年人觉得学习成绩很最重要,于是建议让孩子报各种兴趣班,但是这些兴趣班是基于孩子的兴趣,还是缓解成年人内心焦虑的需要呢?在家庭教育中,如果父母的情绪跟孩子真实需要的界限不清楚的话,便难以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

  为孩子营造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

  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父母有责任为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首先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需要一个制度化的安排来告诉年轻的父母,抚养孩子是一项神圣的使命,父母双方至少是父母一方要能够放慢工作节奏、放慢生活节奏陪伴孩子至少前三年的成长,为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这个成长环境有三个有机组成的部分:

  第一,父母和主要抚养人要能够“蹲下来”,看到孩子的真实需要。也就是说不以成年人的要求和标准给孩子制定规则,要求孩子遵守和服从,而是“蹲下来”,看到孩子的真实需要。比如,成年人需要房间的整洁,行动的效率,而孩子需要的是探索的空间和不断尝试、不断试探的过程;当成年人的需要和孩子的需要冲突的时候,成年人应尽己所能,以“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标准去满足孩子的需要,而非相反。

  同时,成年人应看到孩子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需要。如孩子有自主的需要,当他蹒跚学步、尚未走稳的时候,他有强烈的尝试的冲动,成年人不应基于安全的顾虑而剥夺孩子探索和尝试的机会。而孩子一旦走稳,他也随时有寻求父母关注和爱的需要,他需要从父母那里得到安全和爱的体验,父母应看到并予以满足。

  第二,父母应尽己所能,满足孩子的真实需要。如今不少父母没有能力看到孩子的真实需要并给予充分满足,即孩子得到的发自灵魂深处的爱的体验太少,大部分家长提供的爱不是孩子想要的。悖论由此产生,很多情况下,一旦孩子出现行为“问题”,指责的矛头一般都是这孩子从小被“惯坏”了,家长溺爱太多。但真实的情况往往是,父母没有看到孩子真实需要的能力,更勿论满足孩子的真实需要了。孩子对于爱和关注的体验的匮乏感才是很多孩子“问题行为”的根源所在。

  第三,当父母没有能力的表达或者不愿意满足孩子需要的时候,以诚相待,允许和接纳孩子负面情绪。没有哪个父母是万能的,因此,父母需要诚实面对自己无法满足孩子需要时候的愧疚感,特别是父母不应为了达到孩子“不哭闹”的目标,不断掏空自己去讨好孩子。如果这样,父母的教育模式必然在严管和放纵两极之间徘徊,无法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成长环境。所以,当父母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满足孩子需要的时候,应以诚相待,告知并非孩子的需要有问题,而是因为父母自身的原因而没有办法满足他。

  同时,当孩子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他必然有愤怒、失望、难过、委屈等各种负面情绪,可能会哭闹,甚至会很激烈地抗议,此时父母应尽量心平气和地允许并接纳孩子负面情绪的表达。如果父母能够成为一个好的“容器”,孩子的负面情绪就能够顺利地流淌出去,内心不会累积过多的负面情绪,也容易有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

  因此,应在“未保法”修改过程中强化父母责任,为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呵护我们的未来健康安全成长。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标题:履行父母责任的前提是其监护能力的提升
责任编辑:李一冰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