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洪燕报道:梅州市丰顺县一名男子因朋友微信抢红包与人“约架”被叫去帮忙,双方在斗殴过程中对方一人被打成重伤。案发后该男子逃到泰国,直到其父亲在网上看到儿子被通缉的消息才动员儿子回国投案自首。记者13日获悉,被告人徐某灵因犯故意伤害罪近日被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六个月执行。
事情发生在2016年8月13日23时许,徐某峰(已判刑)与被害人徐某洋因在手机微信群上抢红包的事发生口角,徐某峰纠集陈某芝、郑某、徐某龙、张某威、徐某棋(五人均已判刑)及被告人徐某灵,徐某洋纠集徐某、徐某发等人,双方约定在丰顺县汤坑镇风度圆盘清华书店门口打架。
同年8月14日0时许,徐某峰、陈某芝、郑某、张某威乘坐徐某龙的白色皇冠小轿车,被告人徐某灵、徐某棋各自骑摩托车来到风度圆盘清华书店门口,被告人徐某灵先用手殴打徐某洋,随后徐某峰、徐某棋等人用棍棒及拳脚对徐某洋进行殴打,致使徐某洋头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徐某洋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
案发后,徐某灵逃往泰国,丰顺县公安局于2016年10月26日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4月20日,徐某灵的父亲在微信上看到儿子被通缉的消息,主动联系丰顺县公安机关表示要动员在泰国务工的儿子回国投案自首。被告人徐某灵于4月24日回国,同日到丰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参与殴打徐某洋的犯罪事实。8月11日,被告人徐某灵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元,被害方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徐某灵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灵在公共场所积极参与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灵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徐某灵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