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对于婚姻失败,男子孙某某将责任怪罪于他人,当前妻与自己发生争吵时,孙某某起意“我要杀了那个男人”,月黑风高夜,孙某某持刀前往“情敌”家中实施伤害。昨日,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公布终审裁定: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孙某某2016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妻子阿玉(化名)跟他离异,他认为全是丁甲(化名)勾引阿玉所致。为了照顾孩子,孙某某将阿玉叫了回来,就这样,孙某某、阿玉以及两个孩子又生活在一起,但经常吵架。2016年12月21日凌晨,孙某某喝完酒回家又与前妻吵了起来。孙某某越想越生气,认为这一切都是丁甲造成的,遂产生要“杀了他”的念头。随后,孙某某持刀找到丁甲将其头部砍伤。丁甲妻子在阻止过程中头部也受了伤。原判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宣判后,孙某某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