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诚 记者巴家伟)大连市首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市政府安委办(市安监局)成立宣讲团,按照统一规范宣讲范本,计划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50场宣讲。昨日,市政府安委办(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第一场宣贯培训班,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分管同志、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市属签状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200多人参加培训。
宣讲以讲解《条例》制定的相关背景、立法程序、立法必要性、具体条款为基础,重点解读《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的立法回应,同时围绕我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和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承诺公告制、风控报告单制度、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等“四项机制”工作,详细讲解《条例》总结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创新举措,将监管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有效解决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相关条款规定。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宣讲创新宣讲方式,注重互动交流,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从而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府安委办《条例》宣贯培训班结束后,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市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条例》学习宣贯方案,参照市政府安委办的做法,分级立即组织开展宣贯,从而实现全市范围《条例》宣贯培训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