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即时新闻 >>  正文

衡阳法院判决一替考案两人犯代替考试罪获刑

发稿时间:2017-09-07 03:16:44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迅员刘敏玲唐玲玲 因代替他人参加2016年全国护士资格考试,“考生”贺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替考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贺某、贺某玉两人管制6个月,罚金20000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玉多次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但一直未通过。2016年,其报名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联系上已通过考试的贺某,要她代替自己考试,并约定支付报酬2200元。2016年5月29日,贺某玉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贺某。当日下午,贺某代替贺某玉考试时,被巡考老师当场发现,便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贺某玉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犯代替考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对二人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千帆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