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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

发稿时间:2017-09-06 18:11:30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北京9月5日讯记者周芬棉 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工商总局、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银监会十部门今天联合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

  依据《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加大对含有不良影响内容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含有妨碍社会公序良俗的广告。严禁利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形象作广告宣传,严禁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严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对在网上发布的借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人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的信息第一时间严控处置,坚决维护好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

  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有效治理滥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

  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加大监管力度,发布违法广告的,要严肃查处。对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等形式,冒用医疗机构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违法、违规推销药品、食品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要继续加强对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领域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依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工作方案》提出,要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遏制违法广告反弹回潮。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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