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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私车公用等侵权责任

发稿时间:2017-09-06 18:06:24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 记者黄辉 《法治周末》记者周孝清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统一、规范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规则。

  据了解,意见聚焦审判工作疑难问题,紧扣社会生活发展变化,在程序、实体方面都有新亮点、新内容。如,规定连带责任可因达成赔偿协议而分离,以引导当事人和谐处理侵权问题;规定监护责任不受父母婚姻影响,要求父母对未成年人更多地履行监护责任,设立成年人受侵害时的临时监护权以方便寻求诉讼救济;规定电动车损害责任明确救济和制裁;规定“私车公用”侵权责任,保障公车制度改革;规定代驾车辆肇事赔偿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江西高院有关负责人认为,意见对新生事物行为责任的规定,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把握权利救济途径,对自己的行为责任有更清醒的认识,充分发挥法律教育、引导、制裁功能。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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