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这次修改,正式宣布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于今年落幕。本月中旬的司考将成为最后一次,明年则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司考”变身“法考”,并不只是换了身“马甲”。法律职业比之司法在外延上更为广阔,之所以这次要一揽子修改8部法律,就有“升级”的考量。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被纳入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也就是说,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必须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这一举措无疑将大大提升行政法务工作者的准入门槛。但也有人担心,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维持现有难度和通过率,可能会令上述行政法务人员青黄不接。从职业规划上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是一条以高投入寻求高产出的艰难之路。同样的法律职业资格要求,要更多的经济收益,可以去做律师;要更多的职业尊荣,可以去做法官检察官。对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人员来说,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还是一个问号。
另一方面,也有司法界人士担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覆盖的职业范围越来越广,可能会拉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门槛,从而不利于司法从业者的精英化。
应该说,这些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但从“司考”变身“法考”这一步,对于已在治道变革中选择了法治的中国来说,又是不得不迈出的一步。从“推进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纸面的法”要变成“地面的法”。光解决了“有法可依”还只是法治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确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在法律的实施中,承担最主要、最关键任务的就是行政执法。有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法规以及100%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可以说,政府能否做到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法治建设的进程。行政执法是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政府行为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行政执法人员就是“看得见的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就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以目前行政执法人员的组成,和“司考”(“法考”)极强的专业性来衡量,要求执法人员都能通过这一考试无疑超越了现实。但将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先纳入到法治专门队伍里,则充分体现了渐进式改革的特征。这些岗位,虽是行政工作,但法律职业属性较强。不管是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还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都涉及到对原行政行为的法律判断。他们理应拥有比行政执法人员更高的法律智识和法治素养。这些“行政法务人员”的职业门槛高了,行政违法就能相应减少,这同样也是在为司法减负,同时也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一条制度内的保障渠道。
要确保“司考”变身“法考”在扩充法律职业“专业槽”上的价值指向不走偏,就必须维持“法考”相应的难度。对中国的法律职业圈来说,并不是法官、检察官的门槛太高了,而是时下“行政法务人员”的门槛太低了。司法考试已进行了16年,根据司法部日前公布的数据,前15年考试有460多万人报考,通过司法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有88万人,但目前只有40多万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这四类职业。抬高了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准入门槛,也不至于这类人才断层。相反,应通过提高薪酬待遇、畅通晋升机制等措施,来提升这类特定“行政法务人员”的职业吸引力,让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服务于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