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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法院试点庭审记录新模式

发稿时间:2017-09-06 08:14:21 来源: 解放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王闲乐 李鸿光)按照民诉法规定,开庭时一般由法官主持,书记员担任记录。但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静安法院在本市法院中率先采用了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以此替代书记员记录的庭审新模式,庭审中不设书记员,由法官一人唱“独角戏”。

  庭审效率大大提高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提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法庭笔录。这被视作庭审记录改革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

  静安法院在向浙江省法院学习的基础上,按照最高法院的改革要求,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作为试点案件,在上海法院中率先探索这一新模式。

  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为外籍人员,另一方系在我国设立的外资公司。劳动争议庭法官陈秀兰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该模式审理案件,“这种案件原本需要花半天时间开庭,新模式下仅1个多小时就审理结束。”

  “没有书记员,也就意味着事后没有庭审笔录。这就要求法官在开庭前,必须对案件事实有充分的了解。”民一庭法官金磊适介绍道,他设计了一份意见征询表和赔偿费用表,可以在庭审时快速记录,方便之后草拟裁判文书。在新模式下,金磊适审理了2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均表示能够接受这一改革方式,对庭审效率提高表示满意。

  繁简分流解放书记员

  推行立案制改革以来,“案多人少”是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共同矛盾,在基层法院尤其如此。最高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近80%的案件受理在基层法院,其中多半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推行用庭审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记录,也是繁简分流改革的必然要求。

  “改革后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解放了书记员。原本大小案件都需要他们,现在他们可以集中力量,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帮助法官做好复杂案件的审理。”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说,由于不再需要刻意放慢语速等待书记员记录,当事人在辩论时思路更加清晰,庭审更流畅。

  丁德宏同时表示,由于减少了庭审后核对笔录的环节,若当事人对庭审中的事实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免费提供刻有庭审录音的光盘。“浙江法院已经引入了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最高院今年2月的规定也赋予这一新技术与法庭笔录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此,静安法院也在积极探索推进中。”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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