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众所周知,各地政府推出的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中等偏下收入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一个公共产品,面向暂时买不起商品房、又高于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其主要属性当然是“保基本”,满足最基本的居住条件就算完成了它的使命。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要拿有限的资金和土地,去解决更多人的住有所居问题,显然在配置休闲设施建设上,不能跟高档小区相比。何况,即使是商品房小区,配套建设游泳池的也并不多。
公租房本来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临时住房,如果租房者经济条件改善,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就理应退租,这样才能让迫切需要住房的人有房可住。要知道,住进公租房小区本来已经享受了政府提供的补贴和福利,还进一步要求游泳池之类的“奢侈”享受,不能不说是有点得陇望蜀。
在面积不应过大、造价也不宜过高的保障房建设上,近年来出现的一个问题恰恰在于,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房出现“过度化”倾向,加上监管不严,使得有人浑水摸鱼、损公肥私,把保障房变成“特权房”“关系房”“腐败房”,完全违背了保障的本意。当公租房配套建设了游泳池,甚至于健身房、游艺室等等,达到某些商品房都达不到的标准,谁还愿意主动放弃这种“低租金、高配置”的救济福利?
与其用有限的资源为保障房配套建设游泳池,不如多建几套房子,以满足更多保障对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