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伟)9月5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组织管理,提高驻村扶贫工作质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制定出台《陕西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县级党委、政府对各级工作队管理负主体责任。队员驻村工作期间,应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村党支部,脱离本单位原工作岗位,驻村工作期限最低1年。每年安排每个工作队工作经费1万元,省、市、县按5∶3∶2比例分担,由县脱贫办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实行报账制。
《办法》规定,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职责是,协助村“两委”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以及本单位干部联户结对帮扶方案和计划,记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每日准确记录扶贫工作情况。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职责是,落实“八办两组”各项扶贫政策,负责带领工作队员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等数据的更新。
《办法》要求,将采取每日签到和记工作日志等办法,实施驻村扶贫工作队精细化管理。各级脱贫办将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的、季度点评或年度考核排名最后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违反驻村工作纪律,长期脱岗、擅离职守的;在检查抽查中3次发现没有及时、准确、详细记录民情日记、工作日志和签到,并拒绝整改的;不履行驻村工作职责、不认真落实帮扶措施,经多次教育不改的,本级脱贫办责令参扶单位将工作队长或队员召回。
《办法》要求,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和队员实行考核奖惩制。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帮扶成效明显、受到省级表彰的优秀工作队员,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全年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