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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质量和效率如何 "三评查"监督员额法官

发稿时间:2017-09-06 07:17:37 来源: 四川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 (记者 刘春华)今后,全省每位员额法官的裁判文书、庭审或所办案件,在一个工作年度内都必须接受评查,对评查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法院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评查结果将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体系。

  为强化案件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省法院近日全面修订了《关于全省法院案件评查的规定》,加强了对员额法官的办案监督。

  此次修订将评查对象提炼为案件质量、庭审、裁判文书三类(简称“三评查”)。针对“三评查”的不同特点,要求从审理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同时,扩大了评查范围,将审判监督、国家赔偿、信访举报、纪检移送的案件都作为评查案件的来源。“三评查”体现了对审判活动、审判结果的管理监督,是强化审判管理作用的重要方式。过去的实践中,案件评查的广度和深度往往不够,其影响和作用也十分有限。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质量、庭审、裁判文书“三评查”制度,评查内容和对象均随机抽取,从而促使法官更加自觉地在审判各个环节中做好工作。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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