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8月30日,郑州一保安公司的员工黄某,偷偷打开一辆共享汽车,没有驾照的他打算开着共享汽车在路上转弯儿练练手,谁知刚开了仅仅1分多钟就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奔驰车,随后还蹿进了绿化带,撞上树才停下来。
(9月1日《大河报》)
这种事很恐怖,却也值得庆幸,若不是车辆蹿进绿化带撞树,而是跑到马路上,就更可怕。这辆共享汽车,居然没有关车窗,且有四五天时间;无需钥匙、按键就可以启动汽车,任何人都能进去、都能开走,这对公共安全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当事共享汽车公司客服称,车门没落锁,不论处于待租用状态还是租用状态,公司都能检测到,也能远程上锁,但本着“不干预租用人使用”的原则,不会主动联系租用人,更不会远程上锁。而对于租用的汽车,是谁在开,有没有年满18周岁,有无驾照,是否酒驾毒驾等疑问,以及出事故后造成的损失,都应该是由租用人承担的。但是,我们不免要问:这辆车已有四五天未落锁,作为车辆拥有方怎么能不管不问呢?如果是处于待租用状态,公司的“不干预”行为,则是严重失职。
警方称,共享汽车属于新生事物,难免有不足,他们将积极与共享汽车公司取得联系,督促对方修补相关漏洞。问题在于,如何从事件中吸取教训,政府监管部门与业内共同完善相关措施,别让共享汽车成为“马路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