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甦 通讯员陶涛 李娜)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一社区书记因对本辖区低保户家庭收入变动情况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志华2011年6月入党,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硚口区长丰街天顺南社区书记,2015年12月至今任硚口区长丰街天顺南社区书记、主任。
杨某、胡某两户家庭均系天顺南社区享受武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在张志华担任天顺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对两户家庭收入变动情况的核查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杨、胡两户在两人已退休、家庭收入已超过保障标准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低保金10434.16元。事发后,两户家庭退出了违规领取的部分低保金1900元。
办案人员介绍,张志华身为党员,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在该案查处期间,张志华向街道纪工委提交了错误认识材料,认错态度较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