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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车在美三次当被告

发稿时间:2017-09-04 07:11:11 来源: 经济日报 中国青年网

  第一起针对中国平衡车的“337调查”是在2014年。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消息,美国当地时间2014年9月9日,美国赛格威公司和DEKA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12家中国和美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销售的电动代步平衡车及其组件和手册侵犯了其美国专利权和版权。同年1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部分电动平衡车发起“337调查”。这次调查指控中国、美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电动平衡车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2016年3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第二起调查案颁布了关于平衡车产品“337调查”的最终裁决书,针对进入美国市场而未经许可的平衡车产品签发了普遍排除令。骑客第一时间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动议函,申请要求中国企业加入、申请争辩权。

  第三起涉及中国企业在内的“337调查”案始于2016年3月22日。在赛格威公司宣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8日向4家中国电动平衡车企业颁布了普遍排除令的同一天,来自美国的英凡蒂公司与锐哲公司一同成为原告,以专利侵权为由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美的28家企业(10家中国企业和18家美国公司)的进口,或为了进口(美国)而销售,或在进口(美国)之后销售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电动平衡车”展开“337调查”。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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