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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低价买入香烟被判非法经营罪

发稿时间:2017-09-03 04:37:18 来源: 山西晚报 中国青年网

  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今年2月,永济市的陈某打电话联系张某,让张某帮其联系便宜的卷烟。张某通过王某联系到运城市盐湖区卷烟营销部的曹某,以每条46.7元价格购进35箱猴王卷烟,又以每条47.2元的价格全部转卖给陈某。这批卷烟送到陈某所在的某花园楼下,陈某当场支付张某现金2万元,剩余货款待卷烟销售出去后二人再结算。

  永济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当即在陈某家中、地下室、停放在楼下的车内,将35箱卷烟查获。2月21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陈某犯罪情节轻微,故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郭卫艳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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